發生買賣糾紛再所難免,但用極盡傲慢的態度羞辱一位客戶,還標榜服務品質至上的大公司???
這是發生在8月中,本人與新凱發生的糾紛!!
三年前本人捨棄其他頂級車廠而選擇volvo,主要是信任貴公司 創新的安全科技,也堅信貴公司的服務品質一定在水準之上,因而於台灣新凱公司購置S80車款。
本人使用的第一年確實符合對這台車的期望。 然而第二年年中,電瓶壞了,當時我二話不說,在原廠更換電瓶,又經過一年四個月,那顆電瓶再次報銷。這次電瓶報銷讓我對貴公司不論是零件品質和服務都留下非常惡劣的印象,原因是電瓶壞損的前兩個月,才在原廠保養,當時工程師沒有呈報電瓶異常的狀況,而電瓶壞損的前一個星期,才將愛車送原廠進行行車安檢,並特別囑咐一定要檢查電瓶,取車當下,沒有收到任何有關電池即將毀損的訊息,結果開不到一星期,電瓶又壞了,這次使用期間還不到一年半!!!讓我非常震驚的是,原廠的電瓶品質只能維持一年半甚至不到,我當時說若得不到滿意答覆,我要求退費退貨!交涉細解我就不多說,反正他們沒解釋任何我的疑惑,但最後該公司答應我的要求。但憤怒的是,退費那天,廠長態度官僚又傲慢,並有耍小動作與找消費者麻煩之嫌。會這麼說是因為我們先前跟車廠表明要在民間修車廠更換電瓶後,再歸還貴廠的電瓶並辦理退費,結果貴廠表明不需要,要求我在原廠裝好舊電瓶(已毀損那顆),當時我的認知是貴廠會幫忙更換毀損的電瓶,並接電讓我們開走。所以我們開回原廠更換電瓶,最後得到的結果竟然是一台發不動的車子。原來貴廠只換電瓶其他的事情就坐視不管,以這種惡劣的態度對待消費者,後來我們請車廠接電,廠長突然間解釋很多相關後果要消費者自行負責,與車廠無關,跟我說車子好了,然後把一部發不動的車交給我,請問這是在羞辱我嗎?另外,最後還跟我說只退電瓶費,不退工資,讓我很感嘆,請貴廠做行車安檢或是保養時,相關結果對消費者報告時惜字如金,但對收款程序卻解釋得相當清楚。等有糾紛時,突然又很會解釋,原來貴廠的專業只發揮在發生糾紛之時,對於例行的檢查就是吃定消費者,只記得收錢。
經過這次的事件,讓我對台灣volvo的品質與服務非常不信任,身為品牌的愛用者(家族成員購買六台貴公司的車子),我必須要很遺憾的表示,台灣新凱公司絕對在羞辱一位對車子不太了解的消費者,請問你們接受這種完全不在乎公司聲譽的事嗎?
註 : 我當初因急用車已先行更換新的電瓶(已付錢),但因他們解釋讓我非常不滿意,因此要求退獲(新的電瓶,用不到一星期)!!
以現今的車子,這是很有可能發生的
再加上若是使用者若都是短程駕駛
那機率更大
樓主的要求
使用一年半的電瓶以品質不好要求廠商退費
廠商肯給你退應該是為了不想跟你起衝突而自行吸收的
所以當然是修理一下車主了
(雖然服務至上)
請問有哪位知道電瓶可以保固超過一年的車廠
可以告訴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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