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了影片, 只是陳述.不過我覺得雙方都...........業務的部分 -- 如果當初有說可退訂金, 就寫下來. 如果訂金不能退的話, 除了制式合約之外, 應更加在合約顯眼處註明"無法返還訂金".消費者的部分 -- 如果雙方有可返還訂金的承諾和共識, 應該要求寫在訂單上. 講話不疾不徐, 前面又有人說消費者的工作, 我個人是不認為這方面應該可被疏漏, 因為這關係到個人權益.不過說說我自己跟VOLVO打交道的經驗, 我的經驗是訂金刷卡5萬, 可全額退費, 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中間還經歷過等車時間太久, 車種的更換, 業務還問我, 你要不要先刷退?
我是一般消費者, 買過幾台也換過幾台車,我個人認為即使上法院, 女車主要贏也不容易, 除非有白紙黑字, 或者有賣方退訂金承諾的錄音.不然今天該位買方去其他廠牌車廠這樣做, 其他廠牌還要做生意嗎?其他廠牌業務還會好聲好氣的跟他這樣回LINE? 可能不見得會.不然我先去各家廠牌先訂幾台好了, 反正都會退錢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