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n2718 wrote:
民法第354條:物之...(恕刪)
嗯...都已經搞那麼久修那久, 結果還是持續有問題,
我也覺得先把相關資訊拿去諮詢律師看這種案例機會多少, 然後寄存証信函.
始終還是上法院有效果...
沒有投訴壹周刊嗎? 他不是有那個什麼消費者單元的....
Volvo都沒有相關回應? 真的有點好奇....
就算使用不當..也不該這麼容易壞吧.........車廠還說不修了...好樣的....

3c4u wrote:
若你那麼想親自實驗
你就站在 你自己的車子前面 由你家人開車 測試看看 看他會不會停......(恕刪)
gameboy52 wrote:
小弟問過凱桃的客服尤經理,其實該車根本沒什麼問題,基本上是車主個人的一些感覺或感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