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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C90 T6 2.9上用省油大師之超能觸媒轉化器(S.E.C.C.)有效嗎?

  不錯!一切都是本人所為,明人不做暗事,既然做了就是要承認。
  還有,這一切都是本人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公司完全不知本人在網路的發言行為。
  坦白說,我不是法律人不懂法律很正常,請問這樣觸犯什麼法條?
  我把一部顯有不周顯有疑義的「所謂」《公平交易法》翻來覆去地翻查,卻找不到任何一條或一句針對此項行銷行為的限制與規範,豈能凡事泛法律化?
  簡單說,法律的用途是打擊不法的壞人,保護守法的好人。
  銷售省油產品、苦口婆心為環保盡心盡力,是壞人嗎?
  如果壞人的定義是這樣,如果這樣算犯罪,我無言。
  叫那個不公平的「所謂」公平會來抓我吧!判我10年、20年,或槍斃、或上刀山下油鍋,我都認了!皺一下眉頭就不算人生父母養的!
  如果法律被那些法匠酷吏玩成這樣子,夫復何言?

  從小到大,我們收聽的廣播與收看的電視節目中,不是到處充斥著電台工作人員或知名電視明星偽裝成消費者大力推薦什麼什麼補品、什麼什麼藥品?而那些人豈非一聽就知道、一看就知道,他們根本不是消費者?請告訴我:完全相同的情形,廣播可以、電視可以,為什麼網路就不行?

  本人所說的案例,都是確有其人其事,只是他們或者不方便出面或者已經失聯,本人才以那些消費者的實際使用情形替他們現身說法,絕無半句虛言。
  我們的客戶有日理萬機的大老闆,也有「手面趁食」的勞苦大眾,或識字不多不懂電腦的老實人,他們沒有時間,或者沒有能力上網幫我們推薦,只能私下介紹親朋戚友,消費客戶願意做到這樣,已經是多麼不容易、夠意思了,我們怎能再作過分要求?
  再說白一點,買賣雙方的契約建立在金錢與標的物是否等值,一旦試用期滿覺得滿意,「再見擺擺」!除了極少數性情中人,從此不相往來。
  甚至有些自私的客戶,自己省油心中暗爽,你問他省多少?他也不會老實告訴你,只說:「有省啦!省多少喔?不清楚耶!好像只有一點點吧!」
  我們給客戶的保證是:「市區與高速平均省油率達不到20%,或純高速達不到30%,保證全額退款」有這樣的保證,一個七千元起跳的東西,如果真的只省一點點,難道不會回來退貨?就那樣吃虧認賠了事?世間有這樣善良(或愚癡)的人嗎?
  有這樣一位客戶,於2011/12/25開Nissan infiniti來安裝一個GDS 3.3L,2012/3/7回來貼錢升級為DHS 9.6L,到2012/12/25又回來貼錢升級為DHS 15L。我們問他省多少?他說只有一點點,我們再追問原先油耗多少?他老兄才支支吾吾地說:8(公里/公升),再問他現在呢?同樣支支吾吾地說:12(公里/公升)。從8到12,足足進步50%,他說「一點點」!
  當然,以你們的思維邏輯,鐵定一口咬定我在吹牛,跟「所謂」公平會與行政院甚至法院都是一樣的!
  跟你們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坎井之蛙死辯到底是無用且毫無意義的,徒然浪費唇舌與口水,還白費精神、氣壞身體而已。

  所以,綜上所述,奢求真正的消費大眾上網推薦是不切實際的妄想!
  本人順便在此大聲告訴所有車主網友:想要安裝省油器,或使用任何省油產品,您就是直接憑感覺碰運氣吧!或者您進入多家公司網站一一詳細研讀資料再作評比判斷,當然,如果要有保障,最好找能夠明確保證「無效或不滿意可以退款」的。
  不要再上網尋求網友推薦了吧!您上網問東問西不會有真正的消費者來回答您,因為他們都在為生活奔忙,只有像這些兇狠圍剿在下的「櫻櫻美代子」才有閒工夫整天在此嗑牙打屁。再說,他們既然已經找到令他們滿意的省油產品,從此就要專心做生意賺錢去了,哪有空閒去管別人是否有同樣需求?會在此地提供說法的人,若非上述這些根本與省油器有不共戴天之仇的莫名其妙之輩,就是像本人這樣的角色才會在網路搜尋類似問題,當本人看見您的問題始終等不到有用的答案,又會忍不住想要扶您一把。
  我還要告訴各位一件事,既然artless這麼厲害,能夠查到這裡,那麼,請artless繼續查下去,可以查到好幾則踢館、吐槽的問題,提問者也就是本人不才在下兄弟敝人我!
  例如:
  「省油大師」真的這麼好嗎?有沒有受騙上當的?請進來說話。
  用過「省油大師」無效的請站出來!
  「省油大師」海龍王打呵欠。
  另外還有好幾則被管理員移除的,已經記不得標題了。
  請問:如果敝公司產品無效,本人敢這樣公開徵求吐槽嗎?
  為什麼當時出面證明無效的一個都沒有?有的只是一些沒用過本公司產品的無聊之輩無的放矢橫空搗蛋?鬧到門庭冷落(難看至極)最後還是由本人出面收拾善後!
  你們儘管去雅虎奇摩翻來覆去地找,看看真真正正的消費者所作負面評價除了artless貼出來那條「省油大師為何我global lancer 1.8裝了也沒效」與另一位回應此則問題的Altis車主外,還有沒有相同的問題?
  外行人才會說「條件限制一堆……」等等之類不理性的話。請你去問問所有汽車製造業者與維修業者,影響車輛油耗的因素是什麼?車輛要省油必須具備哪些條件?是否隨便一台破銅爛鐵般即將報廢的破車,所有零件都磨損光了,引擎等著搪缸,進氣口太小(甚至被引擎蓋將進氣口整個堵住)進氣管又彎彎曲曲進氣不足,電路系統也多鏽蝕斑駁接觸不良,這樣的車裝上什麼神仙法寶照樣能夠省油兼「金光強強滾」?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我拜他為師,並且全公司都拜他為師!

  至於上述那兩位車主網友,頭一位的global lancer 1.8:
  一、車輛陳舊、車況不佳。
  二、跑市區居多,並且使用率低(這是他自己說的)。
  三、我方一開始就先聲明,可能空間不大,我們會盡力而為,請他於安裝後行駛2,000公里時,如果效果不理想,務必通知我們,我們會再詳細檢查找出問題並盡力排除,直到效果呈現為止。如果屆時確實無力回天,我們會接受退貨,但必須在三個月至半年之間退貨。
  四、從安裝至問題爆發以及我方處理之間的過程都在本人的回答中做過詳細描述,於此不再贅述。必須說明的是下文。
  五、經過好幾回合的Mail往返,約定於2012/12/27我方派人前往處理,加裝一個改善電路的東西,言明加裝後如果仍然無效,可以退費。但原先安裝的S.E.C.C.則因逾期過久(將近一年半),且中間從未反映,不符規定而歉難退貨。對方也同意。
  六、到2013/3/5,確定該車是無法省油了,對方把加裝的電路裝置寄回本公司,當天中午本人收到後立刻將貨款匯還給他,其間還因為對方沒有附金融機構帳號與字跡不清姓名不易分辨而打電話與傳簡訊向他詢問。
  七、最後,我們還建議他可以將該價值7,900的S.E.C.C.轉讓別人,或換車後重新裝上,兩種情況我們都願意再免費服務一次。
  八、我們已經盡了最大的誠意與努力,效果不佳非戰之罪。並且只要他在規定時間內反映都可以退貨,對這樣的情況,我們也非常抱歉。
  九、對方也回信感謝:「謝謝你!貴公司真是佛心來著,無奈吾車不爭氣,爛泥扶不上牆,經過多次測試,依然無法發揮應有省油的實力……」
  十、請問:凡此種種,是我方的錯嗎?
  十一、我們甚至後悔,當時忘了添加一句:不一定要換新車,只要是過去經驗安裝後有效的車種,並且車況正常,都可以保證有效。本人正考慮是否稍後再寫一封Mail補充這點,當然此刻他如果看到本文就不必了。

  再說第二位:
  別人的Altis都有效,只有他的無效,中間也經過好幾次處理,後來就不再說話了。直到超過時限,才在網路發表評論,本人發現後立刻處裡,同樣派人加裝改善電路的裝置,過一段時間反應說無效,我們也答應他把加裝的裝置寄回來,我們會退款給他,但至今又過好幾個月,卻不見退回來,並且音訊杳然。可能後來慢慢發現效果出來了,或對當時優惠給他的加裝裝置有所不捨?不得而知。

  我們的產品與服務消費者有口皆碑,沒用過本公司產品、不知天高地厚的坎井之蛙沒資格說三道四。
  果真無效會讓某大老闆每部新車買進立刻前來安裝?
  果真無效會讓某大老闆介紹給所有往來的廠商與親朋戚友,並且婉拒一切介紹費?
  果真無效會讓一些玩家願意花二、三萬元甚至三、四萬元安裝頂級型號來享受快感?你當錢那麼好賺嗎?還是家中自備印鈔機?或者他們是錢多多的「阿達」、「阿炮」?

  本文僅供理性網友車主、有心節能減碳的謙謙君子參考。
  有關被罰的冤案,基本關鍵在於制度不健全,讓某些公務員有上下其手與自由心證的空間。許多消費者都知道我們被罰的事,仍然選擇相信我們、同情與支持我們。非常感謝他們。
  對所有非理性的質疑譏嘲謾罵,今後不再作任何回應。
  謝謝大家!
  再見!
  


  只要產品確實有效,就沒有「欺騙」與「玩弄」的問題。
  本身雖非法律人,家中有法律人,並且自己也看過一些法律書籍,這事並無法律問題。
  如果政府要辦我,我還是問他這些話:
  完全相同的情形,廣播可以,電視可以,為什麼只有網路不行?
  請說出個道理!
  如果政府還是要橫柴入灶,那就繼續對簿公堂吧!
  要再罰的話,也只是數字的累積而已。
  我也不相信這是什麼需要槍子加身、電椅侍候的滔天大罪。
  我們敢於定下30%為退貨指標,卻能夠經營二十多年不倒,也從未發生消費糾紛,就證明產品確實有效。
  有智慧的網友,自能想通其中道理。
  我們不願認罰五萬元,寧可花費數十萬元打官司。
  只要有能力,我們願意再花三百萬、五百萬,繼續與政府纏訟下去。
  就像我們當年不願花五十萬元去買一張有效的測試證明,而寧願繞彎子走這條崎嶇坎坷的道路。
  我們爭的是:是非黑白、公平正義。
  不信公道喚不回,不信真理盡成灰!
  我們也希望,由於我們的堅持而贏得最後的勝利,可以讓別的同業廠家以及其他各行各業,都可以不必再受到商業警總與反商紅衛兵的無端騷擾、打壓與迫害。
schoubian wrote:
  不錯!一切都是本人所為,明人不做暗事,既然做了就是要承認。
  還有,這一切都是本人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公司完全不知本人在網路的發言行為。
......
......
坦白說,我不是法律人不懂法律很正常,請問這樣觸犯什麼法條?...(恕刪)


無論犯法與否,
這叫"玩弄消費者"......
而你代表這產品這公司, that's it.

schoubian wrote:
不錯!一切都是本人所為,明人不做暗事,既然做了就是要承認。


你說的每一點都站不住腳,也不能因為不懂法律就可以違法,這是常識,你該不會連常識也沒有。沒常識的人可以跟人家搞科技產品嗎? 只能騙騙那些沒常識的人。

schoubian wrote:
 有這樣一位客戶,於2011/12/25開Nissan infiniti來安裝一個GDS 3.3L,2012/3/7回來貼錢升級為DHS 9.6L,到2012/12/25又回來貼錢升級為DHS 15L。我們問他省多少?他說只有一點點,我們再追問原先油耗多少?他老兄才支支吾吾地說:8(公里/公升),再問他現在呢?同樣支支吾吾地說:12(公里/公升)。從8到12,足足進步50%,他說「一點點」!


50%? 光這個例子就可賺大錢!!

油電車可拿去填海了!!

schoubian wrote:
本人所說的案例,都是確有其人其事,只是他們或者不方便出面或者已經失聯(恕刪)


用過貴公司產品的人都無法現身說法
是用過之後就回老家賣鴨蛋了???

真的好的東西
不用你在這裡推銷的要死
消費者自會口耳相傳
台灣政府沒那麼有閒情去搞你
除非是你的產品有問題

再者
你最好想清楚再上來發言
01很危險
不是你這種低等級的業代可以隨便打馬虎眼的
快回坎井裡去吧
  本文係針對「臺灣法律網」貼文的回應。本文同時投稿該網站,但恐他們不會刊出,為讓網友洞悉真相,乃於此貼出。

  首先,請問:
  貴所如此拍政府馬屁、為虎作倀,究竟得到什麼(或多少)好處?

  貴所作為法律專業的律師事務所,當知「無罪推定」是一種典型的直接推定,無須基礎事實的證明,即認定該當事人無罪。換言之,證明被告有犯罪的責任由控訴一方承擔,被告訴人不負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
  又,法界普遍認為:「行政訴訟之違法要件舉證義務,應由行政機關負擔」、「行政官署對於人民有所處罰,必須確實證明其違法之事實。倘不能確實證明違法事實之存在,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最高行政法院39年判字第2號判例)可資參照。
  「無罪推定」是國際公約所確認的「刑事訴訟」中保護被告基本人權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817號判決亦謂:「按『行政罰與刑罰之構成要件雖有不同,而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亦原可各自認定事實,惟認定事實須憑證據,倘無證據足資認定有堪以構成行政罰或刑罰要件之事實存在,即不得僅以推測之詞予人處罰,則為二者所應一致。』為最高行政法院75年判字第309號判例意旨所明載。易言之,違法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自不得以擬制推測之方法,推定其違法事實,此為行政程序及司法訴訟適用之共通法則,故行政機關本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以證明違法事實之存在,始能據以對人民作成負擔處分,亦即行政機關對於人民違法事實之存在負有舉證責任,人民本無須證明自己無違法事實,倘行政機關無法證明人民有法定之違章事實,即無逕行處以行政罰之餘地。」

  本案所謂「傳真國際太空科技公司廣告不實罰5萬元」是公平會無證據而惡意羅織構陷之冤案!
  所謂「傳真公司未能提出專業測試機構所出具的檢測報告」,真相是:中華民國境內並無「省油產品的專業測試機構」,二十多年來本公司汲汲尋求國家檢測認證而不可得,其他諸多同業廠商也多有同樣苦惱。縱使執法機關硬派「XX測試機構」勉強可以代測,卻不知這些機構根本沒有能力測試、不懂測試方法、亦且根本沒有測試意願!
  因篇幅所限,不便詳述經過,來日若有需要,只要沒有篇幅字數限制,願意公佈詳細過程。
  至於中山科學研究院的測試報告,真相是:
  民國85年8月間,本公司客戶楊博士因使用本公司產品S.E.C.C.,受其神奇效果震撼鼓舞,有意承銷,於幫其同學(漢翔航空上校博士)安裝BMW 520座車後,將S.E.C.C.內之汽油倒出裝瓶,與另一瓶未經S.E.C.C.處理之同樣汽油,同時送交中科院第一航研所作物理、化學特性及燃燒之比較測試,證實S.E.C.C.確能增加功率,使燃燒更完全。第一航研所原計劃進一步以「經國號」戰機引擎及靶機測試後,即可安裝於戰機上,但因受限於研究用引擎屬漢翔及中科院兩分家兄弟共有,除非呈報總司令核可,很難騰出空檔為S.E.C.C.作測試而作罷。
  因為國家並無「專業測試機構」,而無法取得有用的測試報告,以受S.E.C.C.奈米化作用後顯著不同的汽油與一般汽油作對比,來彰顯S.E.C.C.之功能,這樣有錯嗎?
  另外,本公司大陸經銷商上海鼎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取本公司產品S.E.C.C.(與汽車用為完全相同的產品)裝置於兩組不同鍋爐,分別委託上海賽孚燃料測試有限公司及上海市節能服務中心作測試,又另委託上海強生公車及寶鋼集團以多部柴油大客車作測試,多項測試皆以經銷商名義送測,以致測試報告只能呈現該經銷商的公司名稱,卻不能抹煞該商品確係本公司產品的事實,公平會以一己偏頗認知,不僅認定那些測試機構為「非專業」(此種認定,與坎井之蛙何異?),更以送測者非本公司而完全否定其測試報告之價值,如此「所謂」公平會,請問「公平」何在?
  我方所公佈數據,確實是公司測試單位經長期實駕測試的平均數,且許多客戶實際使用的紀錄,省油效果都落在20〜60%之間(市區20%以上,高速可達40〜60%),這本是千真萬確的事實,許多客戶可以作證,我方亦取得若干代表性證明文件,公平會同樣以「非『專業測試機構』所作『客觀公正』的測試報告」,而不予承認,既如此,這事只能等到政府正式設立真正的「省油產品專業測試機構」後,才能進行是否「虛偽不實」的認定,公平會怎能橫柴入灶,仗勢欺壓無辜商家良民?

  再說,《公平交易法》與《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都沒有規定「銷售省油產品必須持有『XX機構』所出具的測試報告,才能銷售省油產品,或才能將省油效果作為廣告訴求」,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在內的其餘任何法典律令規章,亦皆無此項規定。
  我們一再於書狀與言詞辯論中嚴正質問公平會:所謂「銷售省油產品必須持有『XX機構』所出具的測試報告,才能銷售省油產品,或才能將省油效果作為廣告訴求」的規定依據是什麼?是什麼法的第幾條第幾項?是何時制定、何時頒佈的?頒佈過程可曾透過任何新聞媒體與網路公告週知?可曾發送正式書函通知所有廠商業者?但公平會自始一味迴避、不願說明、不敢回應,並且我們從未聽聞任何新聞媒體或網路發佈該規定,亦從未接獲任何書面通知。以公平會之傲慢跋扈、目中無人,與「視民如賊寇」、「視民如寇讎」之傲慢偏執態度,如若果真於法有據,只要拿出法律依據,立刻可以讓我們一槍斃命,但他們如此反應,顯然於法無據而心虛而問心有愧!則此規定根本違憲違法明甚。眾所週知,「民主法治」與「言論自由」是時代潮流與普世價值,一個違憲違法無理而毫無正當性的規定,有何立場要求人民遵守?縱然政府機關有權因應實際需要而頒佈行政命令,亦須確實盡到告知責任,以人民不知的規定處罰人民,是為「不教而誅」,比古代帝王還要專制蠻橫(古代官府宣判與行刑時尚且要對人犯宣讀所引用法條)!
  何況,國家沒有公平會所說的「專業測試機構」與配套措施,如此執法,豈非混帳至極?
  產品有效無效?一試便知分曉,我方一再要求公平會、行政院與行政法庭,調撥5〜10部公務車,由我方提供S.E.C.C.樣品安裝試用,以實際測試驗證,但上述單位俱皆不予理會。
  我們的效果初步達成率高達90%以上,因車輛本身問題導致初期效果不彰者,經後續處理後亦多能顯現令人滿意效果,許多客戶來電一再感謝本公司幫助他們節省大量油料與金錢、大幅降低汙染又大大提高馬力,車子變得有力而好開。
  當然,世間沒有百分之百有效的產品,影響車輛油耗的因素很多,車輛要省油有其必備條件(質疑此論點者根本外行,不足與論「省油經」),極小部份車輛因自身嚴重瑕疵而無法達成預期效果,這部份大約2〜3%(原先只有1%,但因景氣不佳,最近「疑難雜症」問題車有增多趨勢,而略作調整)。這些問題車輛,經本公司殫精竭智仍無法改善其瑕疵時,我方都信守「不滿意無條件全額退款」的承諾,只要在規定時間「三個月至半年」之內,都可無條件全額退款,從來不讓消費者有所損失,而其間發生的所有費用,都由公司負擔。
  這規定比起《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是否寬鬆太多太多?
  請問我們究竟危害了誰的利益?我們究竟傷害了誰?
  走遍世間萬國,省油大師與傳真公司都可以昂頭挺胸俯仰無所愧怍於天地!
  公平會卻無憑無據、僅以執法小吏個人孤陋寡聞與偏頗無知,就一口咬定我們欺騙消費大眾。
  請問有受害消費者的投訴檢舉嗎?沒有!行政院承認那只是公平會主動調查的案件!
  說好聽叫「主動調查」,實際是「羅織入罪」的冤案!
  即便消費者的證詞都被一筆抹煞,完全不予採信!
  因為他們自己孤陋寡聞,又無實驗驗證的科學精神,看到20〜60%這個數字,覺得扎眼不爽,就可以揮舞殘缺不全顯有疑義的《公平交易法》,惡意箝制合法的商業行為,打擊合法的經濟活動!
  公平會在無任何事實及證據之情況下,一再對本公司提出「廣告虛偽不實」、「造成不正競爭」、「妨害交易秩序」及「危害公共利益」等嚴厲指控,本公司一再嚴正質問公平會何謂「廣告虛偽不實」?如何「造成不正競爭」?又如何「妨害交易秩序」及「危害公共利益」?請提出具體事證!奈公平會的法匠酷吏一再迴避,始終未提出合理解釋,甚至面有愧色緘默噤聲,不敢作隻字片語之辯駁,只敢惱羞成怒祭出公權力強力壓迫本公司。足證公平會對本公司之裁罰,實係強加之罪。
  如此執法,如何杜廣大群眾悠悠之口?!

  這樣的裁罰我們完全不予承認!
  我們會在取得更有力證據後重啓訴訟,與公平會纏訟到底。對違憲枉法侵害人權的公務員,以及轉貼公平會新聞稿的單位,我們都將採取同樣的法律行動,我們希望,由於我們的堅持不屈而贏得最後的公道,政府以強大公權暴力欺壓無辜良民的惡劣作為,到此為止,今後不會再有其他類似的受害者。








schoubian wrote:
  本文係針對「臺灣...(恕刪)


不知上述油耗是怎樣來的

不過光以 Elantra 來看,一般平均油耗大約落在 7~8 Km/L間

所以安裝(S.E.C.C.)後也沒有改善,甚至還在一般油耗的低標.

San2482 wrote:

ELANTRA是蠻耗油的,因為車比較重
我的是'03年 1.8 EX版
之前我的車也是約只能跑7~8KM/L (市、高平均)
都是加98汽油
自改換了號數較高的機油後 5/50
平均油號有提升到了10以上
以昨天最新的行駛結果
98加了1500元約49公升 (到有優惠的加油站加的)
共跑了約580KM,平均是11.8KM/L
行駛路況是高速公路55%,市區道路40%,山路5%
這次還有外掛2台腳踏車在後箱外面



Elantra的油耗似乎是高了一點

schoubian wrote:
  本文係針對「臺灣...(恕刪)


要寫那些資料還不簡單,
一張十元你要幾張我就給你幾張…
幾張發票又代表什麼?
如真的好用的東西,更本不用你在那推的要死要活的
還要自己在那網頁裝使用者還被抓包?

這種下三爛的業務手法一點進步都沒有…

01就是被這種爛商人給搞爛的
  一、謝謝各位誇獎,我本來就是公司最無用的貨色,說好聽叫「客服」,其實就是打雜的,嘻嘻!承蒙諸君如此青眼看重用力誇讚,愧不敢當!
  二、我哪有「推的要死要活的」?我根本不是業務人員,公司生意好壞與我何干?我只是痛恨政府對本行所有業者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封殺,路見不平尚且氣死閒人,作為公司員工與本行從業人員豈能不管?我只是不自量力地想替大家討個公道,破除所謂「主流社會」的迷思。
  三、有些事必須補充說明一下:
  (1)舊車性能退化而油耗升高,安裝省油大師後恢復其原始性能而降低油耗,省油率係以降低後的油耗與未安裝前的油耗作比較,如若車輛過於老舊,本身油耗已經很高,安裝後可能達成數十%甚至超過100%的省油率,但油耗數字仍然不會很漂亮。例如我們曾經舉過的例子:未裝前不到4,裝後超過8,省油率超過100%,但改善後的油耗也只有8.x,比起一些先天省油的小車或油電車,當然不怎麼樣(你說不怎麼樣,那麼在同樣條件下,看你有什麼辦法能夠降低油耗提高里程而達到我方的境界)!因此,省油率的漂亮,係建立在未裝前過於耗油的基礎上。你總不能無理要求一部數千c.c.的老舊大車,油耗與一部嶄新的迷你小車一樣吧?!如果您真的這樣想,那麼,十分抱歉,您與那些昏官惡吏根本是一窩的。
  (2)誠如某位網友所云:ELANTRA車身重而耗油,更重要的是,計程車空車時在大街小巷緩速穿梭待客,油耗自然偏高。但安裝本公司非主流產品「太空燃寶E.I.F.T.」後,已經達成24.13%的進步,高速更達到50%。
  (3)李董家資巨萬,個性豪邁,處事大而化之,對油耗並不斤斤計較小數點以下的戔戔之數,因此數據只取整數(捨去小數點)而顯得不夠精準且多雷同,我方感謝他願意立書見證,而不便吹毛求疵。
  (4)油耗是浮動的,省油率也是浮動的,以LS 430為例,填表之時的油耗進步雖然只是從6進步到8(33.33%),但最近李董向我方資深技師透露的油耗進步是:每桶油行駛里程增加將近一倍!許多網友看到這句話一定又要抓狂而鬼哭狼嚎起來!真是非常抱歉,你們可能有些心病需要好好治一治。
  四、回頭檢視網友的討論,發現諸君之中可能有同行從業人員。自古同行相忌,那也是可以理解很不算什麼!作為受政府與鐵齒群眾打壓封殺的本行業者,本應團結一致對抗所謂「主流社會」的迫害,不應自相殘殺。也許以你們公司的水平,再努力研發三十年、五十年也難以達到我方的境界,所以你們由羨慕而忌妒而痛恨,然後跟著爛政府的昏官惡吏一起來叫囂與霸凌。
  五、真金不怕火煉,省油大師經得起任何考驗,我們自始歡迎各路英雄八方好漢前來踢館,不敢來就是豎子!請閉上尊嘴。
  六、不要再跟我說什麼公平會早已認定的屁話,同樣是那句話:公平會也就是不敢接受挑戰的豎子!
我在台中
車是e53 小改款3000的目前平均每公升5公里
請問要在何處裝機?
我拿我的實車耒長期驗證貴公司神奇的商品
請與我聯絡,若真有效,免費讓不信的網友試開試乘
若無效, 請退款並負起道德及道義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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