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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某工程顧問公司 可因此項建議 重新檢討二高設計標準 獲利1~2億
台灣約4~6家營造廠商可以獲得100~200億 改善工程
世界車廠可增加在台灣高級車款銷售 10億以上
第三責任險增加 無限速責任強制險 50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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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創造2000人三年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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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這個看起來是"利"委的操作手法 01什麼時候也有"利"法院的思維
cc31163 wrote:
好棒好棒======...(恕刪)....奇怪! 這個看起來是"利"委的操作手法 01什麼時候也有"利"法院的思維
個人無法認同您的觀點!相信有人也會有類似的看法...
要求更好的公共服務是人民的權利...
不然每年繳那麼多稅,要作啥???養米蟲???
以下是在另一個討論列說過的...回鍋一下...
"改成無限速,我是不敢想...現行民眾行車觀念多數停留在"我方便就好"的階段...相信會造成很多.....但是,
提高速限及區別內外車道速限,則非常有必要....這是常常利用國道南來北往的我的感想...."
另外建議應比照抓超速的方式與取締方法,對內線慢速車...開罰...
這樣"紅斑馬"應該會比較喜歡抓"龜車"...因為只要"測速","拍照","開單"...多簡單快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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