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沈 wrote:警方這叫做吃案吧.....(恕刪) 拜託 這就叫做吃案真是會用言語壓死人阿會吃案是因為有破案的壓力 比如竊盜案 金額不大可是會壓低破案率 所以才吃案這個明擺著兩造雙方都沒有逃跑 也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警察只是用判斷告知不要什麼都牽拖到警察吃案不要隨便亂扣帽子
mintsern wrote:我本身有跟人發生車禍...(恕刪) 這樣算是不錯的,我的親戚多年前跟貨運車擦撞,由於雙方都不願和解,便由警察送到法院。第一次開庭,法官勸雙方最好和解,之後......就沒了,快十年了還沒收到第二次開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