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ths wrote:
思考很久,還是放上來...(恕刪)
看了影片 可以確定兩件事:
1. 慢速車佔用內側超車道 導致車速較快的車輛不得不從中線超車
2. 中線肇事車輛違規行駛 未保持安全距離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且駕駛不當造成擦撞
論因果 內側慢速車為主因 中線超車車輛為次因
論法律 除非能舉證內側慢速車車速低於規定(< 80km/hr) 否則只有一輛車違法
在台灣駕駛那麼多年 看過不少車禍
說簡單 台灣人的路權觀念和公德心相當低下
也發現 路上對用路人威脅最大的不是車速快的車輛 而是烏龜車和動向不明的車輛
很多人把公用道路當自己家一樣 心情好就在馬路中間慢慢開
山路更明顯 開的慢 不讓別人先走就算了 甚至還故意開中線擋道
沒有這些慢速車 誰願意從中線超車 導致台灣的馬路險象環生
現在只有國道五有提醒用路人加速 不要將車距拉大 導致交通壅塞
其他國道上面的"慢行車行駛外側車道" "內側為超車道" 在台灣 是寫給外國人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