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然廠方認定樓主沒電是人為因素,互相又沒好好溝通就變這樣雙輸,廠方賠一顆電瓶,客戶照樣非常不滿意,雙方都花時間且心情都不好.
不過沒電這種事真的有可能是人為因素,例如車燈沒關或熄火等人等.尤其是如果有借家人或別人開過,對方可能沒注意就讓電瓶壽命縮短了.
再來是歐洲車真的電瓶壽命不高,家裡的saab 9-5也是電瓶用兩年就不行了(發不動),用歐洲什麼銀合金電瓶的也是一樣.所以真的一年半也不算什麼非常短命.不用太生氣.
倒是原廠真的很笨,既然要陪,為何不好好和客戶安撫解釋,然後好好服務讓客戶滿意的離開,一定要搞到變仇人,然後還不是一樣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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