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每次有提到安全性的問題就有人會跳出來說,如果今天是OOO對撞的話,結果都是一樣的,我實在是不敢認同,
VOLVO在業界所創的標竿是有目共睹的,何來無限上綱的嘲諷與酸言酸語...
小弟不是VOLVO的車主,開的也是安全性極欠佳的的某國慘車,未來也不太可能買的起或負擔其在台的龐大保養費用,但我也不會消極的認為有錢的話誰不會想開OOO...,
照此公式無限上綱說下去的話跟塑化劑餿水油吃了好幾年都沒事,該活幾年都是天注定,或是菸我一天抽好幾包,注重養生的某某人卻得癌先死了有甚麼兩樣...,畢竟人是要積極正面的見賢思齊活下去...,
有沒有哪位能人志士可以出面跟小弟說以心理學來看,這樣的反論叫什麼專有名詞?小弟真的很想知道...
michael328 wrote:
話說XC60的剛性真的是有目共睹
已經沒有空間可以潰縮竟然還有這種表現讚
看看前幾次的車禍TOYOTA WISH........(恕刪)
我想懂車的人,沒人會懷疑 Volvo 的安全性 ..
但你老兄拿一台 200萬的XC60 來酸一台 7,80萬的 wish, 還真 "酸" 阿!

$ 199 - 219 萬
2008 Suzuki Solio
$ 43.8 - 46.8 萬
都取最低規的售價來看,
然後把199萬跟43.8萬這兩堆鈔票放地上,
很容易看出差異的...
至於連環車禍, 沒有誰輸誰贏的問題...
(贏了就不用修? 就算只是掉漆~不心疼? 修了就算不用自己花錢~你願意?)
這邊分享一篇開車的法律常識:
【推撞】:係指本車已煞住車,處於停止狀態,而被尾隨的車輛 「推撞」,進而本車再撞及到前車。
【追撞】: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追撞」到前車,而本車車尾又遭後車撞及。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在來就是要讓交通警察測量事故現場、製作筆錄、繪製事故現場圖、將事故現場拍照等,以做為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基於「推撞」與「追撞」的差異,在肇事責任上也會有所不同,當然也會涉及日後辦理保險理賠的相關問題。
理賠方式:
「推撞」理賠方式:不論是本車的車頭或車尾,以及前車的車頭或車尾的損失「皆由後車負責賠償」。
「追撞」理賠方式:
前車:受損部份,由本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本車:車頭受損部份:由本車之車體險賠償。 車尾受損部份:由後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後車:車頭受損部份:由本車之車體險賠償。 車尾受損部份:由該後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再後車:車頭受損部份:由本車之車體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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