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拖過了保固期
這些問題立馬變成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重大故障
必須趕緊換掉整組 "儀表板"
但過保固要自費喔~
我的車子就是會在今年12月過保固,所以原廠就用拖延戰術讓他過保固。
因為台灣富豪汽車只會要你打0800客服電話,但卻不願意處理負責,對於產品保固完全沒有按照合約,這已經可以提出要求
如有遇到保固內原廠不願意負責的問題可以跟我私訊聯繫,我要請律師告台灣富豪汽車。讓更多案件浮上檯面
讓大家看清楚這家公司的車子要買真的三思。
《消費者保護法》
第7條:企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符合當時一般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第19條:企業經營者對於其商品或服務,應依其性質,負保證責任。
第23條:如果有瑕疵,消費者得要求修理、更換、退貨或減少價金。
重點:保固期間就是一種「契約上的承諾」,原廠不處理等於違反《消保法》第19條的保證責任。
《民法》(買賣契約瑕疵擔保責任)
第354條:出賣人應擔保所交付的物沒有瑕疵,能符合通常或契約特定的使用。
第359條:若有瑕疵,買受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在汽車案例中,若螢幕或系統在保固期內故障,廠商拒修即可能構成違約或瑕疵擔保責任。
如有遇到相關保固內不願意處理請私訊我,我一起提告原廠。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