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available兄所由甚是,目前本人的車子拖車勾已審驗合格,腳踏車架屬活動式無需審驗,但由於超過車後50cm,所以在法規的認定上仍屬不合規定,不過這個50cm的距離是有點不合情理,因為放兩台腳踏都可能會超過,不過既然法規這樣規定,也只好等法令修改了,車牌的部份已經有訂做一組掛在腳踏車架上(只要有可以明確辦識車牌即可),因為監理單位只能發前後二片。車狂初學者 wrote:請問一下,拖車勾不用...(恕刪) 照片如下:拖車勾拆下時的樣子,我的車是2004款,所以要切到保桿,但好像07以後就不用。拖車勾腳踏車架收起來樣子掛上的樣子從後面看拖車勾審驗通過註記
mlmt wrote:Notavailab...(恕刪) mlmt大竟然驗的過這組裝置哦...小弟我買後去驗,本區的天才監理人員一直認定我的是單車架...一直說我超出車體50CM我跟他說我是拖車勾裝載,他要我提出車勾可拖多重多長的檢驗資料,明明這裝置就有附認證書,他老大也不看真的是夠了...連拖車勾也不給我驗過,所以現在都沒有換照
看到這個....捶心肝啊爛Audi....什麼都沒有想花錢買也不提供服務....這輩子應該不會在台灣買Audi的車了我們想裝都只能找外面不知道好不好的廠商..也擔心法規的問題傷腦筋!! 純粹抱怨文,傷眼睛,跟大家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