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樓主的照片,應該不至於被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天條(前保險桿看來並無損傷)。加上對方是路邊起不,路權絕對低於行駛中的車輛。理論上樓主是0%肇責。
ps.警察看到這種情形也會勸告對方:你"應該"是100%肇責啦,不用浪費時間去打官司
至於樓主該不該出險呢???
不出險-->代表樓主要親自向對方(對方車主or對方保險公司)索賠。板金代替換新、討價還價、對方提折舊、甚至要去申請事故鑑定,這些跑不掉。等到所有事情都搞定之後,樓主才能修車。如果不幸在這段期間車子右側又被撞了一下,到底要算哪位肇事者的...
出險-->打電話通知保險公司-->修車-->拿回車子繼續開。所有事情都是保險公司要代為處理
如果樓主是0%肇責,就算這次事故保險公司先代墊修車費,這一筆款項也會由保險公司向對方索討回來。也就是說樓主沒有造成保險公司的損失,隔年保費當然不會調漲。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