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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生擦撞的一些問題

保險,就是分擔風險;當然,有狀況,就看保險的內容。
當時的狀況,我的車只有強制險,對方是營業車(TAXI),

提狀時也附上福斯原廠的保養紀錄,以示本車的保養狀況;當時律師也提醒我這方面的判例。
無奈法官是接受了所謂的耐用年限。

當一審判決出來後,幾經討論後就放棄上訴了。

我想對方應以是箇中老手了;
因為索賠的金額約五萬,所必須花的時間及金錢,就算贏了,也未必拿得到錢;
對方酒後駕車,就算他有保險,也未必理賠。

也許是我自己不懂司法,
他人酒後駕車肇事,而我必須承擔我的折舊?!(除了保桿,全車尚是原漆,這段時間的付出,
我想還要有很多的運氣;不過那次事故,就終結了~~)

荒謬至極!!

但,再上訴,我只知道我會花很多的金錢、時間,
最終的結果,應只是證明勝訴的一張紙。

通常,改革者,不會是受害者。受害者,不代表著弱勢的族群??
CACAO wrote:
各位版友先進您好小弟...(恕刪)


老車,又不是自己的,除非超完美,不然跟對方保險公司說修復即可,乾脆點的話直接開去對方指定的保修廠處理,交車時龜毛一點確定鈑烤成果即可,肉眼見到的瑕疵再要求改善。

如果對方理虧,大家各退一步很好處理的,但若對方堅持採比例賠償,則再換回原廠拿估價單以之為據求償現金,拿到現金再至外廠處理即可,不過保險公司對這種小事很少那麼龜毛的,幾千塊的事情兩片板金沒什麼好傷腦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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