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90305119 wrote:
前天一些朋友知情都覺...(恕刪)
真心建議,本票跟同意書,可不是可以隨便亂簽的,頂多是請警察來作筆錄,那就很了不得了,這2樣東西簽下去,等於是幫業者把他們基於善意與本身職務,應告知,應注意的部份都給圓滿了,嘴巴長在對方臉上,愛怎說就怎說,其它的,就完全是消費者這邊的責任了.唉.
白紙黑字的東西,一定要小心呀,多少人就因為"本票"這2個字,被錢莊給玩到有家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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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90305119 wrote:
前天一些朋友知情都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