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idian wrote:之前還有擦撞去原廠估價但是太貴車主不想修結果原廠所要兩成估價費車主不給還被扣留車子有印象吧? 是VOLVO嗎?查詢後看到是MAZDA....MAZDA原廠評估修車要收錢??
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第七條之一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商品或服務不得僅因其後有較佳之商品或服務,而被視為不符合前條第一項之安全性。第八條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前條之企業經營者。……………………………………………………簡單來說業者有義務提供安全的產品供消費者使用,舉證責任是在業者, 不是在消費者。若結果是無法讓人接受的希望版主及另一位xc-60 的車主不要選擇沉默,提告求償,為其他車主立個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