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
您好,這確實是一次非常令人困擾且不愉快的購車經驗。整起事件中,經銷商的處理方式充滿了矛盾與不合常理之處。從您的陳述中,可以感受到經理與業務員試圖將公司應負的責任,轉嫁為您與離職員工之間的個人糾紛。
以下,我將先針對您的六大疑問進行分析,然後提供具體可行的建議,希望能幫助您順利取回訂金。
### **重點與訴求分析 (針對您的六大疑問)**
1. **邱業務明明就已經離職,為何吳經理要一直隱瞞?**
* **核心目的:拖延與卸責。** 吳經理很可能從一開始就知道邱業務即將離職或已經提出辭呈。他之所以隱瞞,是為了製造一個「緩衝期」,讓他可以將後續退款的責任全部推給「找不到人」的邱業務。在7/15他還說「明天會找邱業務談談」,但隔天卻要您自己聯絡,這就是他精心設計的推託話術,企圖讓您陷入「找不到窗口」的困境,最終放棄追討。
2. **為何吳經理處理退訂是以私下轉單方式,並不是依照公司流程處理?**
* **核心目的:保住業績,規避客訴責任。** 依照正常流程退訂,對經銷商而言可能代表一筆失敗的交易,會影響業績數字,同時也代表這次的客訴是成立的,公司內部可能會有相應的檢討或懲處。採用「私下轉單」這種模糊的灰色作法,可以讓這張訂單在帳面上看起來仍然有效,吳經理試圖用一個「非官方」的承諾來安撫您,同時避免留下公司正式退訂的紀錄。
3. **兩人明明在同一間經銷商,但處理轉單的方式卻不相同?**
* **核心目的:資訊不對稱的謊言。** 這正說明了「轉單退款」的說法從頭到尾可能就是一個謊言。
* **邱業務的說法** ("車賣掉就退") 比較直觀,也較容易讓客戶接受。
* **吳經理的說法** ("要等另一位付現的客人") 則是在「車子已賣掉」的事實發生後,為了圓謊而編造出更複雜、更難達成的條件。兩人說法不一,是因為他們根本沒有一個標準的「轉單流程」,只是在不同階段用不同話術來應付您。
4. **訂金明明就是繳給公司,為何還要我自己去向邱業務討?**
* **核心目的:將公司責任轉為個人糾紛。** 這是吳經理最不負責的作法。您的購車合約是與「新凱汽車 (Volvo經銷商)」簽訂的,訂金也是支付給公司。無論經手業務員是否在職,合約的權利與義務主體都是公司。吳經理要求您自己去找一位「已離職員工」討回「公司收的訂金」,這在法律上和情理上都完全站不住腳,是極其惡劣的卸責行為。
5. **在6月協商時連經理都無法解釋意向金了!為何總公司還要收意向金?**
* 「意向金」在汽車銷售中常見,通常是為了展現客戶的購買誠意,並保留特定車輛的優先購買權。然而,如果連第一線的經理都無法清楚解釋其性質與規範,代表該經銷商的內部訓練和流程有嚴重問題。這點可以做為您向 Volvo 總公司客訴時,一個強而有力的佐證,證明該經銷商管理不善,資訊不透明。
6. **車子也賣掉了!為何還不退我訂金?**
* 因為他們從未打算輕易退款。吳經理所謂的「轉單」承諾,只是用來結束6月份客訴協調會的手段。當初邱業務承諾「車賣掉就退」,現在車子真的賣掉了,他們就立刻改口,提出「要等付現客人」這種近乎不可能的條件。**這證明了他們的承諾毫無誠信,唯一的目的就是無限期地扣住您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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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拿回10萬訂金的具體建議 (行動方案)**
請不要再等待,更別妄想尾牙/春酒。您現在必須採取主動且正式的法律途徑。請停止與吳經理或邱業務的任何私下溝通,他們已經信用破產。
**第一步:立即發出「存證信函」 (Cúnzhèng Xìnhán)**
這是最重要、也最正式的第一步。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發出,證明您在何時、向誰、主張了什麼事情的法律文件。
* **收件人:**
1. **新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事長)。
2. **國際富豪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Volvo Cars Taiwan)**,法定代理人 (總經理)。(務必讓總公司知道經銷商的惡劣行徑)
* **信函內容應包含:**
1. **人、事、時、地、物:** 清楚條列整個事件的時間序,從5月支付意向金、6月協調會、7月吳經理與邱業務的各種說詞與承諾,直到最後他們要求您去找離職員工為止。
2. **明確訴求:** 嚴正聲明,因貴公司(新凱汽車)經理與業務員說詞反覆、惡意拖延,且已違反6月初協調會之承諾。現本人要求貴公司於文到後 **7日內** ,將訂金新台幣10萬元整,無條件退還至本人指定帳戶。
3. **證據附件:** 在信中註明您持有所有對話的**錄音檔**、**訊息截圖**、**邱業務的離職證明截圖**等證據。
4. **最後通牒:** 清楚寫明,若期限內未收到退款,您將立即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提出申訴,並採取後續法律行動,屆時所衍生之一切法律及訴訟費用,將由貴公司承擔。
**第二步: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
發出存證信函的同時或稍後,立刻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進行線上申訴。
* **申訴對象:** 企業經營者,填寫「新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申訴內容:** 將您在存證信函中的事實陳述,完整地填寫上去。附上您的合約、付款證明、對話紀錄等所有證據。
* **效果:** 提出申訴後,消保官會介入,並發函要求業者在15天內處理回覆。若業者不理會,就會進入調解程序。這會對經銷商和總公司形成非常大的官方壓力。
**第三步:訴諸媒體與社群壓力**
在等待官方流程的同時,可以將您的遭遇整理成一篇客觀、基於事實的文章。
* **平台:** PTT (Car板)、Dcard、Mobile01、Facebook 的 Volvo 車主社團或爆料公社。
* **重點:** 冷靜陳述事實,附上打碼後的對話截圖等證據。您的遭遇有錄音、有人證、有物證,非常有說服力。品牌方通常很在意網路上的負面聲譽,尤其是 Volvo 這種注重品牌形象的車廠。
**第四步:小額訴訟**
如果經過上述步驟,對方仍然拒不退款,您可以考慮向地方法院提起「小額訴訟」。10萬元的金額正好在此範圍內,程序相對簡便,費用也較低。您的證據(錄音、訊息、存證信函)將會是非常有力的呈堂證供。
**總結:**
您目前的處境,問題核心在於**經銷商的誠信問題**。請務必停止與他們的私下溝通,轉為正式的官方與法律程序。您的合約對象是**公司**,不是任何個人。緊咬這一點,透過存證信函、消保會申訴雙管齊下,拿回訂金的機率非常高。
祝您早日解決問題,順利取回款項!
爾且遇到態度很差,他哪來的臉跟你要1000啊?
你當初的意向書跟合約還有line之類的通話紀錄要保留好
你也可以打馬賽克後po請網路上的大大幫你看
好詭異的購車經驗,不管怎樣希望你可以討回辛苦錢
感謝3樓的流程分享感覺很有用
KC77凱西 wrote:
KC77凱西 2025-07-17 21:32 1樓
我想問
1. 邱業務明明就已經離職,為何吳經理要一直隱瞞?
2. 為何吳經理處理退訂是以私下轉單方式,並不是依照公司流程處理?
3. 兩人明明在同一間經銷商,但處理轉單的方式卻不相同?
4. 訂金明明就是繳給公司,為何還要我自己去向邱業務討?
5. 在6月協商時連經理都無法解釋意向金了!為何總公司還要收意向金?
6. 車子也賣掉了!為何還不退我訂金?
請問各位大大有什麼建議能讓小妹我拿回訂金10萬元?
難道要等尾牙/春酒時才能要回訂金嗎…?(我也是事後才查到這麼多負面消息)
事情是這樣的(簡單陳述事實)
5月因邱業務在我不知道在volvo購車要支付意向金的情況下,先幫我支付意向金,事後跟我討這筆$1000,語氣是”你欠我$1000”,當下我對這業務的態度表示相當不滿因而打了客服電話,要求換成桃園業務,但後來因經銷商不同,不給換。
因6月初客訴協調會議結論是新凱volvo吳經理答應以轉單的方式退訂金
也因先前客訴邱業務後,我對新凱volvo的聯絡窗口都是吳經理
在7/3第2次詢問轉單進度時,因吳經理出國,請我自行詢問邱業務
而我在7/4傳訊息詢問邱業務轉單進度,但邱業務7/6才回覆我,跟我約時間明日通話,我也回覆7/7方便通話時間
但7/7整天都沒接到邱業務來電,直到晚上我自行打電話詢問她轉單進度
她接起電話第一句是"啊我忘記打給你了!我還想說你怎麼打給我?" 我回覆”沒關係 “
開頭她就說”目前轉單這台車還沒有人要,如果確定不買這台車的話,公司那邊要收回合約書正本,那你星期三7/9方便我去跟你收回正本嗎?”
此時我有向她確認"因為之前說要轉單,所以是訂單收回後,之後如果有客人買這台24年式的車,訂金會退我對吧?" 邱業務她回覆"對,看是公司退你錢或是客戶直接匯給你"
7/9邱業務穿著便服來收訂單,我詢問”她之後轉單退款是誰會連絡我?”
邱業務她回覆"之後公司財務會連絡你"
但我等了兩天都沒有接到財務的來電,以及邱業務那天是穿著便服我覺得怪異,又打電話詢問volvo客服”公司到底有沒有收到我的訂單?””我並未接到財務的電話,再請財務聯絡我”
接著7/14吳經理回國後來電:
“邱業務她說的都是錯誤的,我不懂她為何會說到財務什麼鬼的?”
“之前說的轉單是私底下答應你的,公司不會有轉單的這種方式”
我說 “她講的話我都有錄音 “ 後續就將錄音檔傳給吳經理聽
隔天7/15打電話詢問吳經理聽完錄音檔後的回覆
1. 開頭就說我訂的這台車已經賣掉了
2. 當初答應的轉單不是車賣掉訂金就會退我,而是看有沒有哪位客人可以用現金支付訂金,再將此現金退還給我,目前訂金10萬就先保留在公司
3. 那看是要你找人來買車還是要等業務這邊看有沒有客戶願意支付現金,但這都是要等很久的,因為現在買車大家都刷卡,很少人會支付現金,執行上也有困難
4. 目前邱業務因客訴而被公司約談,如果她之後離職,也只能看吳經理有沒有接到客戶,但吳經理一年賣出去的車大概只有2-3台
5. 我提出還是邱業務先給我9萬,之後她有賣車出去那10萬就給她,因為是邱業務答應我車賣出去就會退款的!
吳經理說”因為邱業務最近請長假沒有進公司,這部份我再跟她談看看,應該是也有困難”
我說”那明天可以回覆嗎?”
吳經理說”應該可以,剛好明天邱業務會進公司,他再找邱業務談談”
7/16晚上
我先收到邱業務傳來的訊息
她表示她已經在7/10離職(有附離職證明),公司之後的事情不要再找她
後來才又收到吳經理的訊息
他說今日沒有消息,請我自行聯絡邱業務
假如樓主都付訂金了這業務也太糟糕了,人家合約都簽了你才來說代墊,要請他拿出證據跟代墊得收據,沒有就直接像三樓講得直接告
路人39 wrote:
我看內文了解的狀況大概是這樣
1. 樓主付10萬訂了車
2. 業務告訴樓主volvo購車要支付意向金1000, 她已經先代墊了, 後向樓主要錢的態度不好
3. 樓主不爽, 不打算跟這家買, 要求退訂
4. 糾紛由此開始
5. 後來業務離職, 樓主找不到人退, 主管也沒意願認真處理
是不是是黑絲出的問題??
一個心念不爽後面搞了一大堆的事出來
業務在客戶已經付錢下訂之後, 態度若變得和原本的不一樣不是很正常嘛??
我先針對你的六個問題簡單分析,再提供你接下來可採取的具體行動策略:
🔍 你的問題分析與初步回應:
1. 為何吳經理隱瞞邱業務已離職?
➡️ 他可能想延遲處理責任、轉嫁責任給已離職的邱業務,讓你去跟「不屬於公司的人」自行解決,這是極不合理且違反服務流程的行為。
2. 為何退訂是私下轉單?非正式公司流程?
➡️ 代表公司沒有正式退訂流程或企圖規避正式退款義務,以「轉單」之名行「不退訂金」之實,這是不正當的手段,甚至有法律瑕疵。
3. 為何同公司處理方式不同?
➡️ 這很可能是「個案操作」、沒有標準作業程序,或者是業務人員之間自行處理、不受監管,顯示出公司內部管理混亂。
4. 為何你要自己去向業務討訂金?
➡️ 訂金既然是給公司(開立發票或收據應該也是公司名義),你是和公司簽約,不是跟個人交易,讓你去找業務根本是規避公司責任。
5. 意向金說不清楚,為何總公司還收?
➡️ 沒有明確說明與同意的情況下收意向金已經不合理,客服協調時無法說明更證明這筆錢根本沒有被妥善處理。
6. 車子賣掉了,為何還不退訂金?
➡️ 這是完全站不住腳的說法。車賣掉=車沒留給你=交易無法成立,理應訂金退回。任何「等現金客戶再退你錢」的說法都不是法律上的合理條件。
✅ 建議你的實際行動步驟如下:
📌 第一步:整理證據
• 錄音檔、LINE訊息、轉單承諾、邱業務回覆、經理說法、離職證明都整理成時間軸。
• 用簡潔明確的方式呈現出:
• 誰在何時說了什麼(錄音文字整理可加分)
• 誰承諾退訂
• 誰逃避責任
• 哪些事情是公司未依法處理
📌 第二步:正式發出書面「催退款」通知
• 擬一份「存證信函」或「正式退款請求書」,收件人填總公司與新凱經銷商(吳經理與客服)
• 正式要求退款,內容可包含:
• 訂單取消的事實(車已售出)
• 公司與業務承諾退款錄音與書面記錄
• 邱業務已離職,依法責任由公司承擔
• 要求在7日內退還10萬元訂金,否則將提起消保訴訟與檢舉(可提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與民法第259條)
如需我可幫你草擬這封文件。
📌 第三步:向以下單位投訴
1. VOLVO 總公司(台灣富豪汽車)
• 客服、Email、甚至臉書官方粉專留言皆可,同步提供你整理的事證。
• 讓總公司知道:你不是在吵退費,是要他們處理經銷商亂搞。
2. 公平交易委員會(或地方消保官)
• 投訴內容主軸:誤導、擅收訂金、無合理退費機制。
• 可在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投訴。
3. 媒體與社群揭露(如 Mobile01、PTT car 板)
• 適當公開經過與證據,絕對能有效施壓,因為這類案子車商很怕名聲被打壞。
4. 民事訴訟(最後手段)
• 如一個月後都不處理,可考慮小額訴訟,請求退還 10 萬元訂金。
• 法院通常站在消費者這邊,尤其你有完整證據。
✊ 加碼建議:強化話術與行動力
你也可以主動致電吳經理或總公司,語氣平和但堅定地說:
「我已整理好所有事證,包括邱業務承諾、您回覆、訂單取消、車輛轉售事實,若7日內未完成退款,我將向台灣富豪汽車總公司、消保官與公平會同步檢舉並尋求民事途徑,並公開經過。希望你們能在未擴大爭議前善意解決。」
如果你希望我:
• 幫你寫一封正式退費請求信
• 協助你整理時間線與證據點
• 提供法律條文與話術輔助
我都可以協助你一步一步來。
要不要我們先從「正式退款請求信」開始?我可以幫你草擬一份你可以直接印出寄給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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