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經車友表示同意後幫忙PO出~~車主表示:今天下午4:20左右,從桃園火車站往後站方向行駛,行經春日路橋遇到一輛BMW6系列逆向超車,撞到後又失控撞到另一輛車,結果BMW駕駛肇事逃逸,警察說這輛車是車行的車,聯絡不上駕駛,從事故發生到現在我到醫院就醫,都沒看到肇事駕駛或是其家人,警察說還找不到人,不曉得是不是這位仁兄是有錢有勢還是怎樣,到現在筆錄都還沒做!請大家幫忙分享追出肇逃駕駛 逆向超越雙黃線超車~左前輪及A柱直接吃到力~ 左前輪直接飛掉~~ 無辜的C30..同樣左前輪與A柱吃到力~且氣囊有爆開 連車門都有點變形0.0最新消息~~車友在醫院檢查雖無內傷~但左胸疼痛及左手無力無法舉起~~就算如此~美女車主還是一直強調~VOLVO真的很猛~~P.S就算只是VOLVO裡面最入門最便宜的一台車~~但瑞典人龜毛及堅持安全不妥協的個性與核心價值~不會因為最便宜而有所打折~~最後還是請大家幫忙分享追出肇逃駕駛 感恩再感恩 謝謝大家
其實做筆錄不是處理車禍的重點,重點是傷者傷勢的嚴重度和有沒有保險的問題,如果己方有強制險以外的保險在拿到登記聯單後就先可以先申請了,如果己方只有保強制險而登記聯單上有註明肇事逃逸,可以利用聯單下的免付費電話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這是民事方面的問題,至於刑事方面的問題有受傷過失傷害是成立的,至於肇事逃逸如果傷者認為對方有符合刑法185-4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或是登記聯單上有第一當事人有註明即可提出告訴,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期限六個月而肇事逃逸是公訴罪,以上個人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