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斌 wrote:
就是有人----->堅持到底<------
才會知道原來真是設計不良.......(恕刪)
設計不良與極限比較低,是很難界定的。但是一般講不良比較嚴重,應該是有明顯、故意的安全疏失,才會稱 不良。比方說美國幾個大案子,都是車廠被控故意隱瞞已知的安全問題,或者不主動改善,才會被罰大錢。我說 被控 因為這些判例中的車廠也為必真的就是惡意。一兩個工程師的意見被忽略,在大公司是常有的事情。
這個標準則是由判例與技術進步來逐步界定的。比方說,以這年頭的車來說,沒有 ABS 與 2 SRS 我們大概可以說是 設計不良。過個幾年大家或許可以接受,沒有 ESP 與 6 SRS 的也稱為 設計不良。再過幾年沒有 防撞預煞 的也稱為 設計不良。
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 Santa Fe 在大型 FWD SUV 中表現並不特別差(Outlander 也打滑),所以極限也未必特別低。以柴油車的特色來說,在極限(失去磨擦力)之前,此車的性能表現應該比同級汽油車各有優缺,說爬山如履平地未必能說是誇大。
這個例子要說 設計不良,我覺得有點牽強,就像買了隻雪橇犬,發現不會抓兔子,怪人家配種不良一樣。
我開 日產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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