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d17 wrote:
這組攜車架會檔到大牌..不過攜車架後方有專門標示車牌的地方,很清楚而且質感很好。不用擔心車牌看不到!!...(恕刪)
正確的SOP..
還是要將大牌拆下來
放到攜車架上才是~
掛上歐盟車牌/標示車牌
還是可以依法開單~


jongken wrote:
至於拖尾車,據知好像還需要原廠(三陽)出具「前車拖曳能力證明」,跟尾車的牌照一同申請。
但是三陽對這個(前車認證)沒啥興趣,所以目前還沒有看過臺灣的SANTA FE拖尾車上路。
要拖尾車...前車要變更為"可拖曳"...這個和尾車牌照是獨立的
並沒有要求前車與尾車要配對
前車變更過後...可以拖任何一台750KG以下有合法領牌的拖車
同理...只要尾車有合法領牌...任何一台有變更"可拖曳"的前車都可以拖
現況是尾車要領牌比較簡單...
但是前車要變更可拖曳比較難
小弟的車一直想辦變更但是一直沒辦法辦
前車要可以變更"可拖曳"...有幾個條件
1.原廠要願意出證明前車的拖曳能力
2.拖車架要通過ARTC認證...以前非常嚴格...基本設計一樣的拖車架...只因為對應不同車種鎖點不同...每一種車型用的拖車架都要過一次認證...造成只有熱門車款會有廠商願意送測
但是這一點從2011年起有放寬了...ARTC只管拖車架本體認證...不再要求每一個車型都要測...所以非熱門車型也有機會變更了
3.山土匪根據某托車架業者的網站...2007~2009年分...三陽有發文給交通部說明可拖曳能力(汽柴油都有)...可以由業者裝好拖車架後直接申請變更...後面年份大概沒有車主去找三陽要證明...三陽也就懶得發文了
如果三陽現在的態度是不發證明
那國產車就只剩福特的逃跑號可以合法辦變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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