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3878 wrote:
我知道第二台是Ast...(恕刪)
敢違規
就不要怕被檢舉
或是被公評
台灣人道德心真差\
一堆人竟然認為這樣的停車方式
是正常跟不需要大驚小怪的
我想你跟另一位
大概也常都這樣做
才會這樣說是正常跟不需要大驚小怪
一點公德心都沒有
還好意思上來說

08594088 wrote:
你何時變得這麼阿莎力了?
不是很喜歡拿著DV或是行車紀錄器檢舉人家違規事項
...(恕刪)
car888 wrote:
檢舉好處:
一、檢舉者不要再成為錯誤的示範...
二、違規者不要再逆向闖紅燈左轉撞車~~
三、其它人都不會飛來橫禍
檢舉法源: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同警察開罰單的法律依據)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
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檢舉要件:
一、車牌一定要清晰。
二、違規事實要明確,如未打方向燈、跨越雙白實線、走路肩;像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就沒辦法了。
檢舉工具:
一、擷取單張相片:KMPlayer播放器,按右鍵可擷取。
二、將影片去頭去尾,留下違規部分:Free Video Dub 影片剪輯軟體。
三、提示違規重點:小畫家。
檢舉方法:
一、填妥【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資料明細表】(google一下就有了)。
二、擷取違規剎那的相片,用小畫家的圓框框起來,讓警察知道是哪一台。
三、附上一段違規影片。
【將上述明細表、相片、影片一併用e-mial或燒錄光碟郵寄皆可】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