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20000 wrote:但業務在請客戶簽名時是否要詳述審閱期,這個欄位簽了就無法退 買新車的時候,要記得,根據「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有三天契約審閱期。也就是說,在雙方把合約內容都確定寫好了之後,消費者有權利帶回家慢慢審核,並且 ...你簽的這欄位是不合法的吧與法律違背無效可問消保官https://auto.ltn.com.tw/news/18466/43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 行政院(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三天內可以無條件反悔。你就發簡訊: 依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XX日簽的合約,我要作廢。然後再打電話和對方確認(記得錄音、並告知,這電話會自動錄音)這樣對方就會知道,你發現漏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