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的Subaru維修保養廠不足(因此新設此廠有存在的空間),況且Subaru在台灣的銷售市佔率似乎也在升高中(所以新廠更有生存空間),但是技師/廠長/業務人員有受雇心態,或流動率可能很高,因此新廠採合夥人(即員工都是股東)制,也許可行?請說說您的看法,謝謝.
花椒伯 wrote:誰負責保固?...(恕刪) 保固當然是總代理(或原廠,在台灣的Subaru是總代理),無關新廠,但是要負責保固的程序(如果有保固問題發生).通常都是總代理或原廠發出保固通知,保養廠只是依規循章辦理保固的過程,不是嗎?新廠若只是保養維修可能不夠規模經濟,增加經銷當然有業績壓力與薪資費用各種開銷,還有人員流動,所以才會想走合夥的模式.初期也許資本設在2000萬台幣附近,不知是否太多或太少?(當然,也可能取消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