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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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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19:40 發佈

基督 wrote:
五月一號開開心心釣魚...(恕刪)


昏厥了。。。。。
菜鳥自覺~認清輩分~不得有故做大條~一臉欠揍之行為! 希望公差~自動出列~不得有畏縮不前~不點不亮
基督 wrote:
五月一號開開心心釣魚...(恕刪)

...開箱文嗎...洗一洗"雖然咬會很痛"...打個蠟後就okay了
雖沒有能明白樓主與警察交涉的細節
但看你的文字
覺得你被警察唬了
他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基督 wrote:
警察在我車被噴報案的時候跟我說要有足夠的證據不然會被判誣告
也沒給我三聯單
只叫我留資料就走了
...(恕刪)



我是不懂法律
不過要是我遇到這種狀況 我只會覺得警察是想吃案吧
有夠鬼扯

吃案加一
應該是警察去找兇手
怎麼會是你找
找錯還要誣告
太扯了
這阿伯真的太過份了
真的影響到他進出頂多留個字條提醒車主就好
把別人的車搞成這樣 實在很誇張
如果警察真的不管的話
建議樓主找媒體來報導
只要一上媒體相信警察一定會很認真地幫你追查~~

stephenliang wrote:
我是不懂法律不過要是...(恕刪)


事的 正確.......
媒體力量加一,
這等惡霸實在是需要法律管管!!

不過,
樓主啊…這麼美的車,還是找個出租車庫停啦
報案一定要先撥打110
接勤務中心
再由勤務中心轉至地區分局或派出所
這時通常會先被警員念一下
說分局就在旁邊幹嘛不直接過來
打甚麼110
然後在不甘願地開三聯單

所有的監視器一定要兩天內立即想辦法調閱(最有效就是透過民意代表)
不然兩天後監視器不是沒電、壞了、沒裝帶子
各種狀況都會發生

然後再請民意代表適時去慰問警員查案期間的辛勞
相信會讓警方破案的效率更高
不會浪費警察、民眾資源

聽起來很糟糕
但有時就是這樣
我同學有切身經驗
後悔太晚請民代去慰勞
浪費了警察幾個月的時間在他的案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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