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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完結篇==速霸陸!速顧路!新車牽23天高速公路熄火二次<感謝老天我還活著 意美SUBARU FORESTER XT森林人

很同情樓主的遭遇,
但新加坡商人可不是吃素的呀,樓主加油呀!




車商怎麼處理呢?
事情到現在解決了嗎?
不長眼 wrote:
換車的情況當然有....(恕刪)


+1 我支持法律訴訟! 正好藉機看看何謂"法律之下的公道"?

如果在原廠承認是人員的疏失,重新把插頭插好,車就正常了!

那麼樓主討的不過就是"第二次熄火的心理傷害補償+未來預設性的補償",

事實上,針對這人員疏失的"第二次熄火的心理傷害補償",原廠也提出方案,

只是這個方案並不被樓主所接受(因為他心裡想的可能是換車或退車...也就是+未來預設性的補償)~

所以...我想看看法院如何評估車主的心理傷害? 進而用什麼實質的方式或條件交換達成什麼樣的結果?

如果能打官司,也能全程透明,結果也明確...那才是所有台灣車主的福氣~

雖然台灣沒有檸檬法案...但如果能從中得出一些參考標準,不論對車主還是車商都是借鏡,都有幫助!

ps.不過,我個人認為...如果走法律訴訟,車主沒贏面~但就算車商在法律上贏了...實際還是輸到脫褲(名聲何值?)~"~ 再講簡單一點,這種類似的案件,玩到最大的時候,一定是雙輸! 所以類似的文章在01上很多,但實際上...沒一個有下文? 車主會請律師,難道車商就不會請律師? 最終...車主是利用了輿論壓力給車商,達成自己的目的,然後從此01蒸發? 只留下一堆別人吃麵,你喊燒的傻瓜? 車商多賣你一台少賣你一台又如何? 他以前一年的銷量不及現在一個月的銷量? 你啥時看到他有事了?(不要自顧自的想太多,好嗎?)

我猜一個可能性,樓主在燈號亮起後並沒停車,而繼續行駛導致。

我也開這台車,這部車其實有警示燈過於靈敏的問題,但是當燈號亮起後,熄火停車幾分鐘後就會消失。

它在亮燈過多時,會先將某些功能鎖住,例如無法切換運動模式。

不過我沒遇過熄火狀況,不能發動應該是車子的保護機制。

我剛開始時也受不了一直叫我檢查的警示燈,後來意美將感應調弱一點才比較少出現。

現在說真的,我反而覺得有警示燈會比較安心,至少我會提早注意。

其實多了解這部車之後,自然知道怎麼處理。

paperbox.art wrote:
2015/09/08...(恕刪)


期待樓主能順利解決
一生需要走過多少人,才認得出珍貴的緣分?

cchsux wrote:

+1 我支持法律訴訟! 正好藉機看看何謂"法律之下的公道"?...(恕刪)


藉機看看??
在台灣..好像沒聽過車廠會輸的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佔個位,關心狀況。

wildkuo wrote:
個人建議放到對岸的...(恕刪)
期待樓主繼續提供後續報導!

要不要先PO個,不會被摸頭後自動消失的申明說?

大家才有聲援的動力..

車主怎麼會輸?

原本保障還是一個少不了,
剩下車廠和車子被突顯的問題一點一點被放大檢視,

再來制裁廠商的不是法院,而是消費者。

cchsux wrote:
+1 我支持法律訴...(恕刪)

taini wrote:
我猜一個可能性,樓主在燈號亮起後並沒停車,而繼續行駛導致...(恕刪)


開在高速公路上應該無法馬上停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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