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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XT失敗的交易!

支持樓主~
白紙黑字 , 有規定就照規定來 , 我最討厭那些說什麼差一點 , 差不多 , 別計較 ... 之類的廢話 , 台灣很多人都是這樣 , 就是這樣所以永遠都差人家一點 , 都最後就是越差越多 .....
發現還是很多人對本版主的要求點不甚了解!
甚至少數人只是看到版主的抱怨就以為是雞蛋裡挑骨頭,純粹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呀!

呵呵~

為什麼要合約(買賣契約)就是擔心買賣雙方有一方不履行或違約,所以白紙黑字寫清楚,做不到的一方當然違約,故業代做不到就要負責(主管也要連帶負責)!

neilkp wrote:
忍到今天,難掩對合同...(恕刪)


好奇問問
沒買過新車
業務真的可以知道要配給客人的車是哪月出產的嗎?
RFC小江 http://sinyichiang.blogspot.tw/
買賣不外信用,樓主的堅持是應該的。
講明要11/12月13年的車
業代說有
後來擺明不是11/12月13年的車
也沒先告知
這樣退訂何情何理,有什麼疑問??


你買了房子指明不要兇宅
結果後來才知道是兇宅
你氣不氣?
你會不想退訂?
你有那麼宅心仁厚?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為何要有買賣合約......會繼續在問開版的朋友,去搜尋一下好嗎????

現在的年輕人真的是大頭症嚴重到一個不行

在雙方意識清楚且無外力脅迫的情形簽訂的合約,我不認為依照合約履行....有問題嗎??

怎會還會有人一直在跳針.....


如果合約都可以不甩不履行,那幹嘛要簽合約??沒簽過合約的去問問有簽過的好嗎??不要繼續在跳針吧


我支持退單,換經銷商換業務



過客wei wrote:
退吧、退的好!!!!...(恕刪)


我也支持退!

合約已載明11、12月出廠
違約在先,為何一堆人還在九月出廠和11、12月出廠有何不同?

在商言商,既然已答應出廠時間,結果隱瞞消費者給九月的?

就算今天版主要2013年6月的
如果業代答應,
就不應該給6月以後或之前的

除非大家不認為業代就是代表公司的一份子?

補充一點

對方違約還可要求退兩倍定金!
水準低落到要先教導"誠信"以及甚麼是"合約"
做好定義後才能說故事?
國民水準有低落到這樣還是看事情抓不到重點??
支持 樓主
誠信真的很重要!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一些投機取巧 鑽營漏洞的人 讓這社會變得愈來愈可怕!
所有事情都已經講清楚了,為何不按著合約做呢? 就算真的有狀況,就應該開誠的告知顧客! 不是想要得過且過,拖爛而過. 大家都誠信, 買賣東西不是很安心嗎!
看到幾個說誠信我都笑了

合約就這樣寫 就是要11、12月的車

給9月的車就是不對 要不然當初寫合約是寫舒坦的?

那是樓主覺得有差你覺得沒差的問題


還扯到人家去掏寶買其他配件的事情就更有趣

樓主注重是當初講好的事情(合約)(誠信)

他去掏寶買東西只是途個便宜 (沒合約) 也沒跟人講好 那是在誠信個甚麼?!


我欣賞樓主的作風

本來就是要照合約走 13年或是正14年的車 省多省少都是奇摩子的關係


回覆的某些人根本就是來亂的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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