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_dino wrote:
這些保固沒問題,我...(恕刪)
3.當消費者屢次送修卻修不好的時候,依《民法》第359條及第364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或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因此,商品瑕疵在保固期內未修復,業者不能以保固期已屆而停止拒絕維修,若屢修不復,應更換新品給消費者。
一開始說的該廠維修 2年保固
應該也是"個人口頭保"
畢竟已經有付費了
你與維修廠 "買賣因物有瑕疵" 維修方向機應該算買賣了喔
應該有這幾條可以利用了
TO Nelson5 :
怎麼去拼 拿刀拿槍嗎?
口頭安慰 誰都會
做個功課很難?
GOOLE "東西屢修不好 消保官 民法"
另外哪家車商 你改裝一堆東西
可以給你輕鬆保固 你跟我說 (板上有說三菱 是這牌子?這台你要買?保固不出你出?)
我下台車會考慮的
我這台車 原廠自備黑油 我只敢用日規貨
保養廠原本還想取消我保固 我說你們連自家的黑油都沒保固?
才惦惦下去 (說話請帶點思考)
TO eric5860:
我相信現在再出這樣的事情
媒體一定很樂意去報
前提是 可能要花A錢(日本) 給B貨(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