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認同訂了 就不要想退了自己去開公司當老闆就知道....客戶訂了退訂了退老實說行政處理還蠻繁的浪費人力物力...結果客戶說不想買老婆不給買...家人不同意...理由一堆拜託~~成年人了 自己要有能為自己負責的能力當然這次CASE是因為貸款問題 ....這個比較例外,我倒覺得可以通融不過如是一般訂車...為啥訂了想退?合約的成立是保障雙方,並不是單方~
雖然不知道過程原委, 但我認為貸款不過不是客戶問題, 應該要退訂金. 如過訂金也認賠了, 義美是否應該要體諒客戶協助客戶, 而不是追著人家弱點打. 這實在會讓人感覺到心寒.Ariel Tai wrote:如果有看過我上一篇...(恕刪)
澎澎a wrote:怪了 ? 以我的認知...(恕刪) 因個人因素,不退!貸款沒過就是你個人因素,除非合約上有註明,如因貸款不過要無償退訂金,不然被收走真的只能怪自己沒多做功課或疏失。當然如果是因為車商疏失簽訂合約後不賣,可要求退兩倍訂金。法律上是雙方都有保障,只看你懂不懂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