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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Subaru的各位,買車前請務必看看這篇(關於退訂)

說一下我的經驗:
我前年底要買一部新車給老婆代步,看了很久,最後在新竹Toyota(中華路經國路交接那間)刷卡5萬元訂了一部白色RAV4,那時缺車,說要等一個月,本來下訂完就乖乖等車就好,但覺得好像RAV4不是很滿意,偶然間逛到SUBARU,看到Outback 2.5,我和老婆都喜歡,所以就跑去找Toyota的業代問一下可不可以退訂,然後業代就給我們退了,兩個星期後5萬元就匯回我的帳戶了,而且這個業代重頭到尾態度都非常好,我離開之前還送我一頂Toyota的棒球帽。看來我運氣不錯,碰到一個好業代,有機會買Toyota車我應該還會去找他。希望樓主的事能順利解決。

PS. Outback真的是一部低調的好車,我老婆也說開它出門很放心。

daniel5880 wrote:
在版上潛水了很久,經...(恕刪)


存證信函算啥麼東西,只是跟你提出他有提告的意願,又不是法院判決書.

業代要是在打電話來,先錄音存證告業代恐嚇. 你可以站的住腳的話何必理他.

今天業代會打電話跟你說要寄存證信函等等的就是後面有那些主管等等方面撐腰,真要比的話不用怕.
真是惡質的業代,文章都po了,有本事就出來告!
不要龜在後面!
定金不要給這樣多....
我媽買CRV下定只給$1000....
定金就是要給如果不買拿不回來也不會心痛的金額...
但同樣身為消費者....我還是為你加油..希望你能成功...
能PM一下業代的資料?
我有空也想去試一下車...
1.先看一下簽約的書面資料有沒有對自己有利的
2.上公開報紙之類的
3.買下來轉賣

以上供你參考
(ps.存證信函真的沒啥好怕的...畢竟你說的是事實~多去研究一下吧)
漫步在火坑
存證信函又如何實話實說怕甚麼
告你毀謗嘛?
最好連業代名字都po出來
存證信函又如何

honwen2157 wrote:
在台北市做生意居然這麼囂張

不要怕
台北市有個葉狀師會幫你討回公道


他連一隻很有名的"狗"都搞不定了
你叫他搞定這個?
仔細看完了版大的PO文
根據民法第249條之規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因為是原PO自行悔約不買,理當不能要求退還訂金
除非原PO買車時有根據訂金另外訂定契約,
不然我個人是覺得Subaru方面的做法並無不妥呀

PS:
至於存證信函方面,應該不算是威脅吧
存證信函只是意思通知之性質,其效力準用民法關於意思表示之規定(第95條)
通常用於法律糾紛或是履行權利義務的時候(例如解除買賣契約時)

哪有不能退的道理,由還沒領牌,下次去談多找一些人陪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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