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三B0000七九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三條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修正 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七00八五0七一號令修正第十八條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公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汽車、車身製造廠或汽車進口商、進口人,對其已出售之汽車,於有事實足認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召回改正。
交通部認為汽車、車身製造廠及汽車進口商、進口人提供之汽車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進行安全性調查。
第三條
交通部得委託具有汽車安全性調查能力及設有檢驗設備之車輛專業技術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辦理前條之調查及召回改正成效查核事宜。
交通部應將前項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四條
交通部為調查汽車安全性之需要,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請求提供有關受理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資料。
前項經請求提供之資料,向交通部委託之專業機構通報。
第五條
前條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通報方式及文書格式,由交通部另訂之。
專業機構接獲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之資料處理與運用,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六條
專業機構接獲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通報資料後,應予登錄、彙整及判斷分析,並適時向交通部提出汽車安全性分析報告。
專業機構提出分析報告前,應通知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提供說明資料。
第七條
前條分析報告內容,專業機構應就下列情形分析汽車安全性:
一、未具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與健康者。
二、違反汽車安全相關法令規定者。
三、同一批號汽車經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或國外政府、廠商宣布召回或發布警告通知者。
四、其他安全瑕疵,足以影響行車安全者。
第八條
第六條汽車安全性分析報告經交通部認為汽車安全性案件有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時,應即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汽車安全性調查。
第九條
專業機構應於調查前擬具汽車安全性調查計畫書,載明調查緣由、調查對象、調查目的、調查範圍、調查方法、預定工作進度等內容,經交通部同意後執行之,並應通知列為調查對象之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
專業機構進行調查期間,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主動就汽車安全性進行召回改正或為其他必要處理措施,報經交通部同意後,得停止調查。
專業機構於調查完成後,應撰寫汽車安全性案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送交通部,交通部並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
第十條
前條第三項專業機構調查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事實資料、分析、結論及汽車安全性改善建議等。
SJYM wrote:
真是太刺激了 ......(恕刪)
會不會...它來個~"事關商業機密"...不得公開!!??
亦或更慘的是.....081~搞不好連240p也沒達標??!!!
更別指望082了...
哈哈哈~~~
其實~我也跟業代反應過~
都已經請日本原廠來台測試了...
且都有數據讓意美敢發聲明稿~說明~馬力.油耗無損...
依意美的公司規模~肯定不會傻到過程都不攝影存證吧??
就算沒有攝影存證~也該有相關的"書面測試報告數據"吧??
只要這些一面世~早就停止這些紛紛擾擾了...
甚至~立馬讓觀望的潛在客層回流...
充分發揮森林人的強勢數據!!打掛一堆對手...
奈何~~還是徒奈何....
要人家支持~也支持不下去....
私心...其實各位~
森林人~
不好~
樣式老舊~
內裝復古~~
又有引擎問題~
開在路上~會被指指點點....
還是別買比較好~
NX200快出來了...買那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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