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lmingko wrote:
想請問網友,已經訂車...但突然出了點狀況,可以退訂否?
事情是這樣的~ 原本和業代訂了車
因為家裡有些問題! 想要退訂!
大約訂車不到 2周 , 車子到也要快 2月
請問這樣退訂合理否?
小弟看 T 牌~ 退訂 都不會這樣 故意刁難!
唉~ 也不是故意的...真的出了狀況...才不得已...
謝謝
PS. 當然是定 S 牌
看了大部份人的回覆 真的讓我有點傻眼
現在的消費觀念真的這麼糟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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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時是否應先付訂金?訂金的效力範圍為何?
購物是屬於買賣契約,而契約之成立要件之一,就是要當事人(出賣人與買受人)間的合意,契約即為成立(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參照)。在購買物品並訂定買賣契約時,並不以交付定金為必要,只是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因此購買物品時不需要交付定金,除非當事人間有特別的約定,而當事人間若有定金之授受,則推定該契約已經成立,雙方當事人即有遵守並履行契約之義務。又出賣人收受定金時,其效力為何?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如下: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例如:價金可以扣除定金再支付)。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例如:買方違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
受之定金(例如:賣方違約,應返還買方二倍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shrek1226 wrote:
7天鑑賞期...不能...(恕刪)
退不退訂是一回事啦~我不是很清楚!
不過不是什麼東西都有7天鑑賞期的哦!
很多人都誤解了= = 有些還無限上綱~
請參考﹕ 七天鑑賞期到底是啥?
所謂「七天鑑賞期」, 係指消費者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才有的規定,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立法目的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例如:馬路上的推銷員),因為消費者無法真實觸摸到貨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才有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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