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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完結篇==速霸陸!速顧路!新車牽23天高速公路熄火二次<感謝老天我還活著 意美SUBARU FORESTER XT森林人

能不能請懂英日文的朋友將您的遭遇發到美日原廠及論壇?

說真的台灣"大部份"原廠一開始都這樣強硬
我自己"X頭牌"也是
就算上台灣的新聞版面他們也不怕
只有會影響他們生計的主市場應該才會重視消費者

祝您幸運

paperbox.art wrote:
您的意見我都十分尊...(恕刪)
平常在此板都是潛水居多,這件事實在是太誇張了
支持版大爭取消費者應有的合理權力...

森林人是台好車,前兩年換車時此車也是在我的購車名單之一
但是網路上的資訊太多太多都是代理商只善於賣車....的負面消息
經過考慮後還是沒選此車...喔不是,是放棄此家代理商

paperbox.art wrote:
經理說:針對這點我們彼此無法定約凌駕在買賣定型化契約之上(用這理由檔我),他當場也不同意(他說的是這條:交車後30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恕刪)


彼此約定,無法凌駕在買賣定型化契約?

他應該是存心要唬你的吧

那個定型化契約,只是為了保護弱勢的消費者,官方推出來的最低的要求的契約範本而已

有利消費者的部分,只要買、賣雙方約定,當然能夠成立

還有不能超越的喔?

就像勞基法規定最低時薪是120元

那只是最低要求,今天雇主佛心要給150元,難道也被禁止?

可笑!

他的邏輯成立的話

全臺灣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大家的時薪應該都只有120元

因為雇主和勞工的約定,不能超過勞基法嘛

這麼可笑的理由也拿出來講



車廠真是笨蛋,就算換新車也才多少錢,現在鬧上網路,你知道要花多少錢才能挽回商譽嗎?真不曉得這些人在想什麼.
想不到意美公司的態度是如此低劣....我本來還想去訂Outback 的說....當然車子故障誰都不想遇到,但是後續的處理方是真是讓人看不過去,號稱日本賓士的品質是如此的低劣,看來還是去訂其他有口碑的車廠好了,但是樓主我是支持你的,想買一台安全性能高的車子載家人出遊,結果換到的是全家人的生命有危險的風險,希望你的事情有一個完美的結果.

paperbox.art wrote:
如果你也打算買意美SUBARU...(恕刪)

有在開車的人,有在開車很多年,又常有機會搭載親友的人,
真的可以理解你的心情,祝福你一切順利解決,雖然真是很惱人。

T.Star4G wrote:
其實我很想知道 如果這種行進間熄火的事發生在美國 會是什麼發展?


檸檬法

檸檬法(Lemon Laws)是一種美國的消費者保護法,主要是在保障汽車買主的權益。檸檬法的名稱起源於美國經濟學家喬治·阿克羅夫(George A. Akerlof)所發表的一篇經濟學論文,因為這緣故,對於出廠後有瑕疵問題的汽車,通常也會稱呼其為檸檬車(Lemon Car)或直接就稱為檸檬。

目录

1 起源與意義
2 範圍與內容
3 相關話題
4 外部連結

起源與意義

檸檬法的名稱由來,起源於美國經濟學家、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喬治·阿克羅夫(George Akerlof)教授在1970年時發表的論文《檸檬市場:質化的不確定性和市場機制》(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這是一篇主要在推理不對稱資訊理論(asymmetrical information theory)對二手車市場的影響機制之論文,在文中阿克羅夫用不同的水果代替不同特性的二手車,以香甜的櫻桃與水蜜桃來譬喻車況優良的二手車,而用酸澀的檸檬來譬喻狀況不佳的二手車商品。雖然當初阿克羅夫的論文主要是在討論二手車市場的問題,但後來卻被引伸,用來意指出廠後問題百出的瑕疵車,並且以這稱呼延伸,替新車瑕疵方面相關的消費者保護法命名,稱為「檸檬法」。
範圍與內容

剛開始時,檸檬法主要是在保障汽車消費者買到瑕疵車時相關的權益問題,但進一步檸檬法的適用範圍已經漸漸地擴展到其他不同種類商品的消費者保護事項,例如電器與電腦產品等等。在美國,消保法是聯邦各州可以自行管理的事物,因此以聯邦等級的《馬格奴森-莫斯保固法案》(The Magnuson-Moss Warranty Act)與統一商業法(Uniform Commercial Code, UCC)作為藍本,自1982年起,美國各州陸續地都制定了細節各有不同的檸檬法,只有阿肯色州與南達科他州尚未制定。而除了新車檸檬法之外,部分州例如紐約州,也制定了針對二手車買主權益的消保法規。

雖然各州的規定細節各有不同,但大致來說檸檬法主要是在規定,在新車購買之後的特定期限內(以加州檸檬法為例,期限為180日或18,000英里,視何者先到期為優先),如果發生下列情況,則汽車買主可以要求廠商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不得有拒絕(以下範例簡要摘錄自加州檸檬法):

產品的瑕疵將讓汽車在被駕駛時產生致命或致傷的可能,而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兩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產品的瑕疵無致命風險,但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四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產品在檸檬法保護的期間,因回廠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天數超過30個工作天時,得以適用檸檬法。

關於檸檬法的適用還有許多相關的細節定義且各州檸檬法所規定的檢修次數與有效期限皆有差異,關於這方面的詳細諮詢,請參考下方外部連結中所提及的各單位網頁。

雖然,「檸檬法」是美國各州對於消保法所賦予的正式命名,其他國家的消費者保護法通常都有各自不同的正式名稱,但因為檸檬法是這一類法律的最初典範,因此通常說「某某國的檸檬法」時也都能理解這是意指該國的(汽車)消保法之意,而「檸檬車」這稱呼則更是被廣泛用在所有的瑕疵車輛商品之上。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A%B8%E6%AA%AC%E6%B3%95
像一種遊戲
把沒引擎的空殼車
在高速公路內線拖到時速100
然後放開

活著給獎金
輸了等頭七

你玩不玩? 還玩2次...

換全新車,或法院見,我不怕麻煩,這種官司我會打
勝算極大
這樣的原廠經理,危機處理能力如此這般?
意美整個管理階層應該有很大的問題吧!
為了一個 個案 損失了多少信譽?
我剛交車一週,看到立馬軟腳...,老天保佑歐,還有有沒有比較安心的維修場可以推薦的阿,
這樣子真的很可怕阿

永遠的石榴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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