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人家日本人定義一台車就是用5年,超過之後應該回廠大保養、所有重要零件確實檢查("大部分解"那種查法,不是看看摸摸就說ok的方式),這時順便換掉中控台儀表板,也不是什麼難事;如果車主的心態是:"五年本來應該換新車了,我現在翻修一下又用五年已經賺到,零件本來就是該花的錢",自費就不會有什麼爭議.問題在台灣把速霸陸訂義為"百萬名車",買了好像就要撐十年二十年、還要有"殘值"才對得起它的身價(其實是車主心目中自訂的位置,對日本人來說說不定就是台國民車?),又因為不是本地生產,下線到交車比本來車子設計的預留時間長,消費者能用的時間相對縮短.
wnlee wrote:請問你的儀表板裂開有...(恕刪) 您嘛也拜託一下,環保材質過了五年會裂不是新聞了好嗎只是看廠方要怎麼定義這個現象、開支歸誰而巳!講白一點,買車時車價有包含換一次儀表台的成本,他就會當保固免費換給你,要是沒有(或現在面對各位、要買單的這家公司認定原廠沒撥這筆錢給他)他就不肯不收錢,就這樣不是嗎?車主何苦要去辯一個"只是時候未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