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erbox.art wrote:
2015/09/10...(恕刪)
請問如果是租賃的方式,樓主可以跳過租車公司直接向意美提告嗎?(租車公司好像才是真正的車主)
就我的認知關係應該是:樓主跟租車公司租車、租車公司跟意美買車,車子屬於租車公司
所以樓主應該是告安維斯,然後安維斯再去告意美,應該是這樣的關係吧
如果是這樣的話,意美收回代步車會不會是認為車子裝上日本運來的行車電腦後已恢復正常
安維斯的立場已拿到一台可正常使用的車,當然也就不存在代步車問題(車子若正常當然就沒代步車問題)
不過以樓主立場若不願意繼續開這台安維斯擁有的森林人,以租用合約的關係來說,樓主也可以跟安維斯協商提供代步車
但安維斯以法和合約來看不提供代步車給樓主好像也站得住腳,就看當初簽的租用合約內容有沒有提到這部分了
我個人覺得看樓主說協商時有提到「cpu行車電腦已從日本運來」
這表示意美已將這件事轉達給日本富士重工那邊才有可能拿到這東西吧
也就是說起碼意美有從原本只打算換線組進步到去跟母廠反應狀況了
當然這到底是不是日本運來的也許可以請意美出示相關託運單之類的東西來證明是否有在處理這件事
而整件事目前看下來就是樓主以個人名義在跟意美談判
如果用個人的力量都已經可以爭取到保固更換cpu行車電腦的話
我覺得樓主可以再去跟安維斯施壓,由安維斯負責更換新車給樓主
向安維斯爭取更多租賃合約該有的服務權益
甚至請安維斯展現負責態度以公司的資源去跟意美談
也許安維斯會投入更多的資源能夠幫車主爭取到更多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