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生事故,需辦理出險然而保險公司不僅消極怠惰,將近兩個月了也沒到警察局調閱筆錄,承諾三次將與傷者談理賠事宜卻至今仍未與傷者當面洽談理賠事宜 (臺灣產物保險公司)該如何處理?請各位大德指點.+++++++++++++謝謝樓下兩位的訊息.我明日會正式向該保險公司提出申訴.更新:謝謝各位意見,經反映,保險公司已派人與對造洽談。
MBUSA wrote:因發生事故,需辦理出...對於傷者不聞不問(恕刪) 坦白說, 實在不懂樓主的意思,出險理賠,保險公司只要負責最後決定要出多少錢,慰問傷者, 並不是保險公司的責任, 也非保險公司的義務撞傷人的是肇事者,負責慰問傷者是肇事者的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上的責任義務是協助針對事故發生原因釐清肇事責任,並依據提供的費用單據及佐證文件進行後續理賠金額理算,然後賠付給肇事者, 但如果肇事者同意直接賠付受害人, 保險公司也可以直接賠付給受害人是故, 若樓主想要申訴保險公司,請務必先瞭解上述邏輯,不然會自己理虧以上僅為個人經驗, 切莫筆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