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最近剛好參加自辦市地重劃(台中市農地,89年前取得),
所以要找地方搬家,
想買小坪數農地蓋農舍,
因為知道小坪數有限制所以在研究看看有什麼方法使它變合法,
最近在農發條例看到以下這個....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準用前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一、依法被徵收。
二、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地機關。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者為限,其申請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
問題一 :
是不是我家有可以就被重劃的土地的坪數再另外購農地興建農舍(1/10)的權利?
問題二 :
如果不是,那小坪數想興建合法農舍有什麼辦法?(不要跟我說農機室那類的..)
是不是可以買人頭權利?還是有其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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