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寓也有地契和房契,也就是土地所有權狀和房屋所有權狀。這兩樣東西,簽約的時候,屋主就應該拿出正本出來,買方也要加以檢視,不然怎麼簽約?而且權狀也要交給代書去辦理過戶手續。2.房屋有沒有貸款除了問屋主,還要去地政事務所調閱地籍謄本,上面就會記載有沒有設定抵押貸款。這些手續代書應該會去查清楚。如果有貸款後續的買主當然要償還。3.房屋本身問題,這些合約書上要註明清楚,不能有兇屋、海砂、輻射等等比較嚴重的問題。致於結構上漏水、管路不通等,看屋時就要詳細檢驗並詢問屋主,合約書也可以加註條約。
waselebaba wrote:......買公寓的話!可能只買到他的房契(地上物)而以,沒有地契......(恕刪) 這種情況並不是沒有,但不限定是公寓,早期有些建物蓋在公有地上(為何會如此?年代久遠搞不清楚),所以沒有土地產權.......近年新建大樓有些也有採用「設定地上權」方式興建,不只沒土地所有權,有些連建物到達設定年限也歸地主所有.......所以購屋時要問清楚,即使新屋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