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2/13在車道入口處張貼紙張告知其他住戶,本地下停車場總計92.65平方公尺,而(X產權人)地下停車場1/4產權因與銀行有債務問題要被查封,其他相關產權人如有問題須於20日內提出...
下方是目前地下室停車位的劃分圖:

問題1:
如圖所示本建築物屋齡14年共7樓14戶,剛開始規劃時建商是規劃4個停車位+機車停車場,但是當初購買某些住戶反應地下室完全停不下4部汽車,只能停的下3部進出.,於是建商在又重新規劃地下停車場變更換3個停車位做出售,但建商好像沒有去做地政變更,所以有一個汽車位產權留在建商手上,請問建商這樣算合法嗎???(小弟後來發現我的地下室停車位產權單上寫的也是92.65平方公尺占其中1/4!!)
問題2:
地下停車場總計92.65平方公尺,我的地下室停車位產權上寫占1/4產權,但是並沒有詳細標示哪一個部分是我的,而住戶只是依照當初建商2次劃分的分配樓層車位停入.,銀行查封會怎麼做???會不會隨變找其中一個車位查封掉???
問題3:
目前要查封的1/4產權就是當初建商手上亂規劃多的一個停車位,但是建商已經倒閉樣子,且不是本公寓住戶,只是不知道銀行哪裡查到倒閉建商手上的不動產權狀,請問現在我們還可以去申請作重新變更為目前規劃狀態嗎??
為了保障小弟停車進出權益,請各位先知提供一些相關處理經驗及知識惠賜給小弟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