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三樓,四樓就是頂樓.樓頂蓋了個遮雨棚,遮雨棚還很勇健,但是排水道卻生銹破洞.逢下大雨時,有將近四分之一的水就從那洞口流下.好死不死,那個洞剛好打到我家的窗型冷氣.滴滴塔塔(好大一滴),吵得我們睡不著.經告知,四樓反應:樓頂遮雨棚不是他蓋的(前任四樓屋主蓋的),樓頂屬於公共設施,維修應由大家出錢.我們的是舊式公寓,也沒有管理員,且遮雨棚雖不是現任屋主所蓋,但最大受益人是他.碰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解決?
我不是住頂樓的..我自己這樣覺得..要是頂樓的沒有在樓頂陽台放一堆自己的東西或種花養寵物的話所有的住戶都是有樓頂的使用權的(雖然不一定大家都會去用)但還是必須大家一起出錢修理才是正確的用多用少只是一種心態問題不能說我都沒有使用所以不想付錢而且水槽也很便宜,請一個包公,訂一隻水槽換上去就解決了....或者更省的就做一下修補也行,沒很大洞的話鋪個小板用silicon補起來就好了大家一起分應該不用幾百元,但是要是他讓你太不爽你就乾脆檢舉他的遮雨棚,讓人來拆掉它一了百了~也不會滴滴搭搭的了...(但要是下雨打得到你的冷氣,那拆掉不會打的更多嗎?)
如果是公共設施,理應大家出錢修.但頂樓加蓋遮雨棚,並非公共設施,也從沒有人在樓頂走動,放東西.壞了,大家修? 這道理其他樓層,也不會同意.最近又跟四樓談了一次.他表示,四樓是公共區域,遮雨棚是前屋主蓋的.壞了,有影響的,自己去修.我想問,報請違建,多久會有警察或政府官員來處理?謝謝!
補充一下...自己修請小心,萬一沒站好掉到樓下去就................我也是自己修,我們鄰居的壞的更嚴重,現在人都很沒品..你乾脆回他說:那好好跟你商量你給我回這種話!!!那我報拆算了!!反正這本來就不該有的,通通拆掉,你覺得如何?
imdslee wrote:如果是公共設施,理應...(恕刪) 既然是老舊公寓頂樓又加蓋我覺得還是跟對方再說看看吧因為強制拆除有可能會造成屋頂漏水到時造成兩敗俱傷的場面往環保這方面去尋求解決之道吧告知環保署因為樓上的水管破裂讓您居住的地方產生噪音這是可以開罰的而且不改善事可以連續開罰我記得沒錯的話老舊公寓以前好像沒有特別註明誰屬於誰的,通常5樓公寓那五樓的住戶就會把頂樓佔著自己用,反正先來先贏訴訟也是要有一段流程,再來環保認定是不太管這些的我個人認為找環保的會比較好一點................................................................................................................................參考以下類似的判決案例: 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532號判決年代: 2003年 訴訟方式: 一般民事訴訟原告: XXX 被告: XXX污染種類: 噪音 受害權利種類: 健康權案件概要: 台北一棟公寓之二樓今年一月間發生漏水之情形,導致一樓住戶家中天花板與牆壁嚴重腐蝕,受害之一樓住戶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二樓住戶應賠償其將天花板及牆壁回復原狀所生之費用,及因滴水聲無法入眠之精神上損害。 本案經承審法官到現場履勘,發現漏水情形嚴重,且水滴聲持續不斷,使得樓下住戶家人無法入眠,嚴重影響該住戶的生活品質;法官認為,二樓的屋主對屋內排水管線並未善盡維護更新之責任,以致漏水同時在他人居住區域發出一般人無法容忍的噪音,且該滴水聲已長達三個月,情節非屬輕微,依據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前段及同法第十八條之規定,該行為足認係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法益,故台北地方法院除判決該棟公寓之二樓住戶應給付樓下住戶新台幣一萬兩千元之油漆粉刷費外,另依民法第一九五條第一項判決樓上住戶應賠償樓下住戶一家四口每人五萬元之精神慰撫金。法院的法律見解:本判決之見解乃承襲自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4號判例,強調原告就漏水所造成之噪音,雖主張受侵害者為其「健康權」,惟法院認為依其所提出之診斷證明書並不足以證明該病症與噪音間存有因果關係,故並未依「健康權」受侵害予其勝訴判決,而係將噪音認定為不法侵害原告「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符合民法第一九五條第一項規定「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之要件,就該部份損害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精神慰撫金。原告請求賠償 - 法院判決 一家四口每人五萬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