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斡旋金~~卻發現屋內設備不能用

先感謝各位大大先~~~

主要問題在

目前已經付了所謂斡旋金~~基本上房屋仲介也已經跟屋主商量好了價錢

於是乎~~小弟就到房屋去試試看 屋內的設備啦

問題就出在屋內的按摩浴缸~~~~~

原本在看屋的時候 沒有想要到放水下去測試~~~~~

但是現在卻發現 原來她是壞的~~~囧oz


跟仲介反應的時候 仲介開始推拖 ~~這不屬於物的瑕疵範圍內 就是以現況交屋

可使請問有哪些方式可以保障自己嗎~~
2008-10-21 6:38 發佈
我也才買屋一年,剛整修裝潢完搬進去住

我是覺得,中古屋一定有些地方老化損壞,只要是不嚴重的,都算是正常情形;要入住中古屋,花一筆錢整修是預期中的;最怕的是投資客用便宜的方式整修,只求好看,不求品質,這樣住進去才是大麻煩的開始;如果能夠現況交屋,沒有把新裝修的費用灌進屋價,能自己來是最好的

不可否認的如果你沒問,賣家都會傾向於隱瞞不好的地方(他也沒說謊啊)
就像我家的加壓馬達在看屋時是故障的,但是電源被關閉,我也沒發現,後來也是花了好幾萬元換新

哪些是嚴重的: (水管,牆壁,窗框、屋頂)漏水、結構有問題

哪些是不嚴重的:屋內可加裝的設備
所謂的現況, 是以訂約時雙方認知為準, 不是以你看到的為準, 否則看的時後好的, 交屋卻壞了, 這要如何分別?
如果當初有說到浴缸是好的, 那他就要負責, 如果沒說, 因為現在的定型契約沒有這項, 所以你要自行承受.
NO..

若合約內沒有寫明現況交屋

在交屋前發現都是屬瑕疵, 要求改善.

不然什麼才叫瑕疵呢?

最差可以主張解約, 取回斡旋金, 不過還是要看合約怎麼簽...

屋主可以不說, 所以買方要好好找 .

結構部份保固 也要寫清楚

像是漏水要一年等,



所有的東西如果都要買方去問好的還是壞的
沒問到就要自認倒楣
那買方最好列出一長串
所有看的到的都要問
都要試用
那不是太累了嗎?

我覺得
不能用的東西應該要主動告知才對
不然就有欺騙的感覺

買的人是你
你就自己拿捏
如果很喜歡那浴缸的話
一定要請他修好
不然就把修的錢扣起來

中毒太深摩德兒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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