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朋友是二房東嗎?(以下是房東負擔的部分)租金 x 月數 x 57% = 申報金額申報金額 x ?% = 繳交金額===== ===== ===== ===== =====自用地價稅:千分之二一般地價稅(含租賃):千分之十===== ===== ===== ===== ===== =====住家房屋稅:千分之一點二營業房屋稅:千分之三以實際使用面積,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這....這應該是不能說~但大家都知道的秘密吧?你知道申報綜所稅的時候~特別扣除額當中~租屋支出可以當成抵免項目嗎?所以你的朋友如果想要拿去抵的話怎辦呢?那就是需要房東提出租金的證明~反過來~房東提了證明給你朋友之後呢?那房東就多了一筆"租金收入"要算在他的綜所稅裡了~等於他必需繳這個稅金了~那他租約這樣寫的意思呢?看了上面應該要懂了吧?在不懂pm我吧>"<
因為你要有稅金證明 代表有人要繳稅 一般就像買東西 現金扣5%一樣...你既然要讓房東逃不了繳稅大多是房客自己要繳掉...不然就是 直接把稅金灌入租金裡面...這是算常識了....一般房東不喜歡這種租屋者 因為今年收過稅金之後 隔年國稅局找上門機率就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