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買了一間二手屋,結果前陣子收到某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的信件才發現,之前的屋主讓一些親朋好友把公司行號登記在這間屋子,而且在賣我房子後那些人也沒把公司行號移走,也因此今年房屋稅就無法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老實說有點不高興,不過人要向前看,雖然今年已來不及了,但至少明年不要再重蹈覆徹。所以我想請問,我要怎麼做或是找那個政府單位才能把這些公司行號趕走!?
建議先找所在地的國稅局營業稅的承辦人反映(檢舉)此事,請負責該區的承辦人再次確認公司登記營業地址的真實性,如果承辦人已實地造訪,確定該地址無公司行號辦公人員,就可以開始後續的稅籍更正等事(例:發文到負責人戶籍地,進行營業地址的變更)再來,你的房屋就能變成自用住宅,而非營業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