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
1.在某租屋網看到有一公寓要出租,於是和房東聯絡去看房子,但在該公寓的外圍又看到有仲价看板在招租;詢問房東後,他表示房屋是他母親的,但母親出國因此由他代為處理租屋事誼。我又問,如果令堂已和房仲簽約,那再租給我不是就違約了?他說若確定要租,則他會和仲价解約再和我簽約。
2.因公寓中的一些傢俱我們用不到,問房東可否請他處理掉(如請人回收或搬走…等),房東說他沒辦法決定,叫我們留下來用。
3.經和家人商量後很滿意該地段與格局,於是又和房東聯絡,房東叫我們先簽約並付訂金,我要求房東要帶房屋的稅單已證明房子是他們的,房東口頭說好。但經過兩天卻推說找不到稅單,要與他母親再聯絡看看。
4.家人不放心,隔天再與房仲聯絡,房仲在帶家人看屋時說一些不需要的傢俱可以讓房東處理,而且隨時可以簽約。
以上第2點和第4點已經有衝突了,我們懷疑有一屋二租的嫌疑,或是自稱"房東"的不是真正的房東,而是有鑰匙的前房客,目前是處在我和"房東"接洽,家人和"房仲"接洽的時期,不知後續要如何整理才會比較恰當?在此誠心詢問01的網友,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