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家交屋已經一年多了,但是建商負責的屋頂的pu防水工程直到前幾個月才做好,這次颱風來,才發現頂樓天花板的角落有滲水,請建商來看,他們說已經過一年保固期,要我自己負責,這種情況有辦法讓建商負責嗎?另外還發現屋內的靠外牆也是會滲水,外牆滲水可以算在主結構保固嗎?因為沒經驗,實在搞不懂這些條文,先謝謝大家了!
1.為何交屋已一年多,屋頂防水前些時候才完成請問當初如何辦理交屋的!不過,你能提出證明防水是最近才完成可要求此項工程單獨計算保固期!(直接寫存正信函給建商來當作證明)2.另外外牆滲水問題,一些有信用的建商屋頂的防水保固期是超過一年以上的因為建商還有餘屋要賣,深怕有人說壞話!(除非你有施作其他外牆工事而導致滲水)
第一個問題是因為我住進來後,才發現有許多小問題,包括屋頂的pu做好後,底下還是滲水,所以尾款還是上個月才結清,前提是有一些他不想修了,所以叫我從尾款扣一點錢,叫我相信他,他還是會做後續的服務,就結清尾款,沒想到還是被騙了,拿到錢就是另一副嘴臉。第二個問題是我外牆都沒動到,都是原來的樣子,因為那一面是大窗戶的那一面牆,所以也不會多做什麼。我看是沒指望了,因為他這一批房子都賣光了,還是花錢消災吧!
因為尾款扣的錢太多項了,所以還有扣個上萬,但是這些錢真的拿來修又是不夠,因為單單要換一個大門就不止這些錢了,還是寫寫存証信函看看,不然只能自已認賠,只是覺得這一類的糾紛大多是消費者吃虧,希望這一篇能當個警示文,目前看到的建商是沒有一個能信的,很多事情還是白紙黑字比較有用,謝謝你的建議囉!
一般來說建築物的主結構體保固年限應該不只一年吧.是否在法規上有特別訂明期限我是不清楚,還有待專業人士來回答.以我家來說,主結構體的保固年限為十五年.在買賣合約中有條文載明.主結構體的範圍包括如結構樑柱及外牆,地下室及屋頂之結構和樓地板亦同.此外,由於頂樓之樓地板屬於供眾人使用之公共空間,因此如需修繕時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出資修繕.至於居住於頂樓之屋主是否需要負擔屋頂漏水維修之部份費用,以本社區來說是不用,貴社區詳情如何,以及法規上是否有詳細規定,還請樓主花點時間調查一下吧!
dute wrote:一般來說建築物的主結...(恕刪) 一般比較OK的建設公司,其屋頂或是露台防水保固為3年以上,浴室廁所保固為1年,端看契約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契約寫的是一年,那也就沒辦法了,因為防水算是材料,而非結構體。
一般通常會註明防水施作的範圍,例如外牆是施作樓層接縫還是全面施作,而浴廁是從地板往上多少公分等等,而如果您房屋的滲水是由於偷工減料所造成,我想這已經不是保固的問題了,但建商確實有照圖施作的話,而您程度上也扣了他尾款,理論上您已同意現狀交屋。如果雙方合約有註明該如何處理此一紛爭的話,當然是依合約來執行,如果並未註明清楚的話,可能如大家所建議的走上法律的途徑。如果可以的話,我建議您和建商各退一步,和建商協商是否由他們派工,而防水的材料費用由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