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漏師傅針對浴室天花板漏水進行檢測,放水+染色發現原因為淋浴區排水管破裂、防水層失效
樓上不施作浴室解決根本原因,還說因為抓漏師傅只針對浴室漏水抓漏,沒辦法保證浴室兩側天花板水泥、油漆脫落是浴室漏水問題造成,
說決定不使用浴室來解決浴室漏水的情況,請問這情況我可以怎麼做讓樓上修繕浴室?
若找鑑定直接走法院,根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0 條提到: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法院會認定樓上不使用衛浴也是一種管理、維護方式嗎?

難道樓上可以就不使用、不修,樓下拿他沒辦法嗎

也想請教各位大大若
(1)他以後轉賣或負責人變成她孩子,變成我要重新和他們溝通解決
(2)我要賣房子,影響到購買人意願、價格
(3)根本原因沒解決,我們長期有這一項待辦事項需觀察天花板、漏水狀況,耗時耗精力
若他不修繕,是不是需要立契約協調上述情況該如何應對,以維護我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