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商三特,商四特?

不知道這個問題來這問洽不洽當

但還是拜託01的板友為小弟解惑一下...

土地分區有的是商三、商四

那為什麼有的會加上”特”,

像是商三特、商四特,跟商三、商四差異在哪?

例如商三特(住3-1),

其說明是第參種商業區
(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參之壹種住宅區)。

而商三特的意思是容積與建蔽採住3-1的規格嗎?還釋有其他的解釋?
2008-07-23 14:59 發佈
一國多治的國家,
每個縣市規定都不一樣,
不知道您位於哪個縣市?
簡單的說
使用類別可參照商三
但建蔽率容積率仍限制在住三之一(45%,300%)
pipfan wrote:
簡單的說
使用類別可參照商三
但建蔽率容積率仍限制在住三之一(45%,300%)



小弟是住在台北市.

也就是說我的舉例是正確的嗎?

感謝感謝
是的
舉例是正確的
台北市最常搞這種東西
長知識了,內湖成功路四段北側是商三,南側是商三特,一直很好奇那個<特>代表什麼。
pipfan wrote:
簡單的說使用類別可參...(恕刪)

怎麼我記得的好像不是那麼簡單...勸樓主想瞭解就上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的都市計畫整合系統去讀讀都市計畫方案內容..
就是這樣簡單!

一般來說使用分區加上"特"此字就是這樣的解釋

像台北市大安區就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dearbagle wrote:
就是這樣簡單!一般來...(恕刪)


感謝pipfan兄及dearbagle賜教了...原來一般來說...一切都是那麼的簡單...
那麼小弟想請教一下兩位...使用分區為商三特(原住三)基地面積在兩公頃以上要做"娛樂服務業"不用回饋也是沒有問題的囉?
此為針對原PO對使用分區的"初步解釋"

當然也有更多商三特(原住三)例子

需要像您一樣用心來檢討

也如您所言,至都市計畫整合系統查詢即可

在此就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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