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瑕疵擔保

購入中古屋,賣方有告知標註壁癌、滲水等狀況,但是交屋後三個月,發現其他地方漏水,通知仲介及賣方現勘,也同意負責修繕。但是施工後廠商請款,賣房房仲要求簽協議書,要求此次修繕後,賣方不負標的物所有瑕疵擔保,才願意付款,工程做一半,請教大家該如何解決?
1、簽了後面二個多月如果其他地方有問題,是不是就要放棄求償?
2、不簽,工程就停擺,拿不拿得到工程費?
2024-11-11 22:12 發佈
哪個仲介公司? 公布一下吧 讓大家知道哪家仲介這麼雷?!

這個約恐怕最好不要簽

也許可以要求仲介出錢找驗屋公司
確認目前房子的"瑕疵未爆彈"還有哪些
再來談簽約"放棄瑕疵擔保"的問題
不如直接請求物之瑕疵賠償
把錢扣下來自己找人處理
Sanders col wrote:
購入中古屋,賣方有告...(恕刪)
有壁癌 漏水還要買 是比行情價便宜多少 勇者 漏水是治標不治本 除非整個打掉重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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