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倉庫二樓,建築於30年前,之前為了防盜,在窗戶外裝設鐵架,以防非法侵入,但是因為建築消防法規修改,法規日益嚴格,因此,最近進行建築消防安全檢查,相當嚴格,起因為屏東高爾夫球具工廠大火及新竹住宅大樓火災,因此,今年起,建築消防安檢相當嚴格,唯倉庫二樓之鐵窗,現在歸屬於消防逃生窗,有一扇消防逃生窗仍待確認,就是多年前將鐵框直接附著於鋁窗上(外邊),鋁窗可以由內往外開啟,據安檢公司複檢時,仍未能確定是否可以歸類為合格,請教先進,有無類似此類裝置,安檢後是否可以算是合格!
問題不在於"裝置""設備"本身可不可以,而是你那個點,可不可以設。
簡單舉例,門,不是每一個都是防火門、或者防火時效要到一小時以上的門,
重點是設置位置在哪裡?是否為防火區劃應該被檢討的地點。
所以你的問題邏輯上不對,你不應該去問那個裝置有沒有別的案例可以繼續用,
因為一定有。
但,大前提是那個地點可不可以設置這種設備?
如果你的前提條件那個位置就必須是逃生門、逃生窗、或者其他條件,那你的狀況就是不能用。
反之,像我某個地點,不受消防上的特殊規定要求(如一般住宅),那當然我就可以設置這種設備。
這跟設備本身不絕對相關,而是消防法規設對於這個建築物空間上的規定。
這要搞清楚,網路上很多人跟你說哪裡可以、哪裡不行,並不一定是正確的討論方式,
要先去檢討好你的條件跟要求,才能討論某種設備或者設施是否可以設置。
請消防技師協助確認檢討法規規定...
在網路上,你提供的資訊遠遠不夠,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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