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請教一個問題,目前居住在舊公寓,無管委會公寓是一個ㄇ字型,中庭是所有住戶共同持有有一住戶也是共有地持有人,對方將無動力車輛(有車牌但是明顯無法發動)停放在共有地長達10年中間有找過警察、里長、環保局,都說因是私有地只能進行勸導就沒下文了如果成立管委會的話,可以用多數決強制執行嗎?有沒有人處理過類似案件可以分享一下心得謝謝
aaroncow wrote:各位好想請教一個問題...(恕刪) 有管委會的話..需先依產權,每戶分配之車位制定區權會規約並通過,如他只有1車位有多停...管委會才有約束力..有多停車格就收租金,如拒繳霸停就提告不懂法條或怎麼告就去區公所法律諮詢
henry999 wrote:有管委會的話..需先...(恕刪) 老公寓很多人都先霸佔車位假設如果管委會成立,要開始分配產權是只要有一戶不同意的話,就不成立嗎?例如產權劃分出來,每一戶一個機車位大多數人同意每一戶分一格機車位某兩戶就一定要停他們的車子(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停)如果他們投下反對票,這產權車位分配的會議還能成立嗎?
aaroncow wrote:老公寓很多人都先霸佔...(恕刪) 先看產權有無明定,當大家權利都相同,停車規則就提案自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權會提案通過,他是少數不同意票,以多數決這是規約,不是都更,沒那麼難談先把機車格劃出來,先分配1戶1格,看有多幾格空位(我想車位都不夠停2台)各住戶提案討論,1戶1車位,多出的格要收租金當公積金,車位再不夠用抽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