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一建築 蓋了20-30年有了 鐵皮屋 當初沒有申請執照 所以應該算是違建吧``將來打算出租出去 但是這樣可以申請門牌嗎?? 會不會被通報違建呢??申請門牌是不是需要建築執照呢?還有一些税之類的??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
違章建築也可以跟當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暫時的門牌要準備1.申請書(自備或跟戶政拿)2.委託他人辦理者需附委託書3.申請人及受委員長人身份證影本4.土地登記騰本1份5.地籍圖一份6.土地使用分區證明7.相片(建物外觀...等..)
是可以申請門牌的,但通常之後就準備要被課徵房屋稅囉另外要租給人家,比較難解決的倒不是門牌,而是水電瓦斯...現在沒有建物使用執照,是不給申請水表、電表、瓦斯的能夠申請的只有臨時的,但費率有差...給你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