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家有個一樓小店面在收租,三、四年前租客說天花板漏水,我們找了二樓屋主,他說不是他二樓的問題,可能是我們老公寓的管道間在頂樓的通風口,下大雨潑了進去,要我去裝不銹鋼雨遮試試看,我花了兩萬多元去處理後,天花板漏水仍然沒有改善,經過幾天,在我的堅持下,他讓我進去二樓看他的染料漏水測試,我才知道,他二樓三十坪的公寓改裝成五間套房,所以有五間浴室,大概二十年了,可能是其中一間浴室的防水層老化破裂,水流下去造成我們一樓的天花板漏水,但是他還是辯解不是二樓造成的,我說難到要找技師公會來測試才行嗎?他才態度放軟讓工班挖開一間嫌疑最大的浴室地板,發現地板下的磁磚表面是濕的,就因此找到漏水源頭了,重新鋪完防水層,一樓的天花板漏水就沒了,我想修好就好了,我也沒再追究責任與損失。
經過了一年半,天花板不同的地方又開始漏水,我又找了二樓的屋主,他又開始扯可能是下雨的問題,又說二樓套房都有人住,不方便每間廁所都挖開處理,問我能不能在天花板的漏水水點裝不銹鋼接水盤,再接水管排到外面去,這樣大家都方便,當時疫情關係,店面空了半年,正好有一家通訊行急著要租,我就接受了著個方案。
再經過了七個月,今年春節過年前,通訊行告知天花板又再漏水,而且他們的油漆粉刷已經開始剝落,橫樑下緣也長出了壁癌,我找了工班與二樓屋主,判斷二樓浴室漏水源頭沒有處理,樓層版含水很重,所以從新的地方又滴了出來,橫樑也有水痕與壁癌,二樓屋主答應過完年會開挖處理,我要求施工時也讓我知道,他也答應。
過完了元宵節,我問他何時動工?他說已經處理好了,他說朋友推薦一種德國的防水漆,他二樓的浴室都塗好了,現在已經不會漏水了,我半信半疑爬上去打開天花板看,還真的找不到漏水痕跡,二樓屋主也承諾,他預計年底或明年初想把二樓套房重新改建,就可以解決浴室防水層破裂的問題,我問他如果還不到年底就又再漏水怎麼辦?他承諾說再有漏水就立刻與房客解約,立刻改建,我想他既然這麼乾脆,就此事告一段落,等有再漏水再說。
八天後,通訊行告知有發現漏水,我到現場看發現有新的漏水點,雖然天花板表面濕濕的沒滴很多水,但是還是漏水,我就回頭要求二樓屋主履行承諾改建二樓,他說他沒看到漏水,二樓改建牽涉到五間套房租約問題,處理困難,他已經很配合了,要我體諒,我跟他說,如果處理漏水這樣沒誠信,那就請土木技師公會和法院告訴我們該怎麼做。
想要請教:
1. 去告他,我會贏嗎?還是他只要一直用防水漆,一段時間沒漏水就行了?
2. 通訊行才作幾個月的裝潢,因為漏水壁癌而破壞,可以求償嗎?
3. 他的二樓套房因為施做很久,無法可管,如果改建,我是直下層屋主可以拒絕嗎?會不會成為他不改建的藉口?
4. 這樣自私的屋主,我能如何要求賠償,讓他認真面對侵害他人權益的責任。
5. 這樣的訴訟費用,如果包含強制執行,全包大概要多少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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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不想擋人財路,想說他可以修好不漏水就行了,只是漏水三、四年了,每隔幾個月就要搞一次,他都只想乎巄過關,不是真的想根治問題,我們對一樓租客感到很抱歉,他卻越來越皮,所以過完春節,他說塗過防水漆,不會漏水了,不肯履行過年前的承諾,挖地板重做防水膠,我才氣到發存證信函、去區公所申請調解,剛開始,他還很積極的處理,然後說年底將二樓打掉重做,如有漏水,則立刻重做,沒想到真的漏水的時候,說過的話都不算數,一樓租客通訊行也不斷抱怨壁癌掉粉,我真的被逼到走上訴訟一途。
明天下午是調解會議,如果還是談不成,我就真的要找律師開告了。
仲介帶人去場勘,租客問某個天花板牆角有壁癌漏水痕跡
問有修復了嗎,仲介問房東有無修好,房東說修好了
之後簽約,裝潢完不到兩個月,那個牆角出現黃漬痕跡
裝潢來看,馬上看出這是樓上造成的
剛好一、二樓都是同一位房東,理論上很好處理
結果房東說,這不是我二樓問題,是二樓鄰居造成
中間還帶著租客,上到頂樓說是通風口或外面管路漏水造成
最後裝潢的上去二樓看問題點,而問題點是在廚房琉璃台下方的排水管破裂
更換完就沒事了
重點是要抓到問題點,塗防水漆沒用,水會往沒防水漆的地方擴散
依照他的方式就是,能拖就拖,有處理就好,用最省錢方式
本來要挖開,變成隨便塗一途,先撐一陣子再說
問題發生,房東不懂別裝懂,找專業的來看
難道他都不找人來看嗎?
真的要搞好,不然樓下會難租出去
租客剛裝潢好就出現這種事誰能接受
處理不好,就退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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